討論串[其他] 公寓漏水(要求賠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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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podmq (每天都是閒閒滴~)時間14年前 (2010/04/12 22: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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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是大概快20年的公寓了. 我是住六樓. 漏水的問題在5 , 6 年前時五樓的向我們反應. 最後我家有把浴室的浴缸打掉...重新鋪地. (當時只有做浴缸部份,沒有整間重做,因為樓下是跟我們說浴缸的問題). 但問題依然沒解決~還是在漏....最後五樓的要求我們整間打掉重做... 但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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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時間14年前 (2010/04/13 0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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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爭議點在於侵權行為請求之時效與損害結果之範圍,茲分述如下:. 按侵權行為之時效自知悉時起二年內或自侵權事實發生後十年內,被侵. 權人得向侵權行為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民法第一九七條第一項定有. 明文;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 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此又稱
(還有84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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