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繼承] 印鑑證明可以隨便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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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toufatman (胖俠)時間15年前 (2009/02/16 00: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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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73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 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
(還有62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vin0 (達叔)時間15年前 (2009/02/16 01: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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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繼承 期限為六個月. 而遺產稅繳納為六個月.... 除戶 為30天內 如無正當理由 得行政罰款. 除戶 為30天內 如無正當理由 得行政罰款.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75元--------------->改成300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150元------------>改成500元.
(還有87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iyantou (幸福的人)時間15年前 (2009/02/17 23: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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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的是戶政的死亡登記,那麼以下的行政罰鍰已經在去年修改過了.... 除戶 為30天內 如無正當理由 得行政罰款.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75元--------------->改成300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150元------------>改成500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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