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無法理解申請案件移轉能成功與否的差別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omainT)時間1月前 (2024/03/28 09:50), 1月前編輯推噓6(6040)
留言46則, 6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真心無法理解「申請案件轉移管轄」這件事 有些能,有些則不能,到底差別在哪.... 有大大有知道為何有些人能申請成功嗎? 我以版上的關於「申請案件轉移管轄」文中其中一個文寫到 該文原PO被一個韓粉在網路上被罵,該原PO在開偵察庭 才發現,案件已經被原PO所在地台南,移到台北 導致原PO必須花大量的交通費到台北去開庭 如果該韓粉是在「要去做警詢筆錄之前就成功申請移轉管轄」 那原本該韓粉必須一筆大量的交通費到台南去做筆錄,也省了這一大筆 另外我看一些PTT對付訟棍的文裡也寫到 對付訟棍,收到刑事案件通知書時,透過電話了解案情後,就快點去申請移轉管轄 因為按「刑事訴訟法五條一項」: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只要申請成功,訟棍就會自己放棄案件,偵察庭直接不出現。 總之,就我網路尤其PTT上查到的,被告申請移轉管轄的成功例子佔多數 但我自己經驗時,負責案件的警察直接說不行,他說他說申請調索票(調IP資料) 法院給他申請,就代表此時就是以原告法院來管轄... 總之照他的說法邏輯,類似的網路訟棍案件, 不都是會變成被告們都要去訟棍所在的法院開庭嗎? 以及去訟棍所在的警局做筆錄嗎? 怎麼會是在我PTT看到很多文都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了? 因為網路訟棍案件,一定也要申請調索票啊,跟我的狀況應該是一模一樣,哪有差別。 以上是講「管轄移轉」 再來就是「請被告居所的派出所做筆錄」 也就是跟負責案件的警察說,希望能在「家裡附近的派出所代為做筆錄」 這樣就不用再花一整天的時間及一大筆的交通費。 明明PTT上的有些文說,大部份的狀況應該都可以。 結果我的經驗也是不行 申請管轄移轉,就該警察的邏輯,不論什麼狀況根本就是不行 請求「由附近的派出所代為做筆錄」,也不行 什麼都不行,然後我也不懂,是差別在哪裡? 還是說一定要私下有親友是警界高層,「不行的事情」才會變的「可以」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1590622.A.24F.html

03/28 10:01, 1月前 , 1F
其實問題很簡單
03/28 10:01, 1F

03/28 10:01, 1月前 , 2F
你申請了嗎? 為什麼你要相信警察的說詞呢...
03/28 10:01, 2F
確實你說的沒錯 現在打算線上申請看看....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372129 補充: 結果去線上申請時,第一個字號的部份不知道要填啥,詢問負責的地檢署服務人員 他回答說,他查了一下,派出所那邊還沒移送地檢署的狀況下,沒移送字號的狀況下 沒辦法進行申請移轉管轄...(有移送字號後,還要透過該服務人員查真正的字號, 然後還要再按服務人員的講解往下去做申請...) 看來警詢筆錄這一段路程是省不掉的

03/28 18:18, 1月前 , 3F
跟警方說沒辦法配合,要求要在你的住所地做筆錄,他們自己
03/28 18:18, 3F

03/28 18:18, 1月前 , 4F
會想辦法;警詢又不一定要做,警詢通知書沒有拘束力,檢察
03/28 18:18, 4F

03/28 18:18, 1月前 , 5F
官傳票才有拘提的可能性
03/28 18:18, 5F

03/28 18:18, 1月前 , 6F
總之,不去做筆錄不會怎樣
03/28 18:18, 6F
有跟警察要求過要在住所地做筆錄,他直接在電話上拒絕.... 他說不做警詢筆錄的話,該警察就直接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那邊 而該警察移送後,我就可以要的到移送字號,然後進行移轉管轄的申請 但我就是不確定,移轉管轄的申請會不會過..... 如果不會過,雖然也省掉去派出所的那一趟交通費,但到時就要到偵察庭 才能把「對我有利的証據及資料」交到檢察官的手上 (我個人比較不希望這樣) 其實我比較希望能在做筆錄時,就提交對我有利的証據及資料... 算了,目前打算還是花一筆錢去做筆錄,然後提交對我有利的証據及資料 然後在筆錄上也提出申請移轉管轄,然後也同時跟該警察要移送字號,然後在 線上進行申請移轉管轄 (今天去法律諮詢問律師,律師說這類移轉管轄的申請,最好都用提出書狀的方式, 因為「用嘴吧講講的」,警察都會隨口講講。 只是該律師也不解,照理警察都會在移轉就移轉出去最好,不懂為何警察會不願移轉) 也就是說,我多花一筆交通費,藉此讓檢察官先看一次我提出的資料, 如果連這樣,還要再開偵察庭的話,那我再到庭再用資料再解釋一次。

03/29 17:32, 1月前 , 7F
想知道你最後遞狀改管轄權有成功嗎?
03/29 17:32, 7F
大概還幾星期後才會知道...要拿到移送字號才能申請,我還沒拿到

03/30 13:45, 1月前 , 8F
你484又搞錯什麼?我看你通篇再講院檢管轄權的問題,結果
03/30 13:45, 8F

03/30 13:45, 1月前 , 9F
又說警察不幫你轉,警察能代表院檢嗎?轉不轉乾警察什麼
03/30 13:45, 9F

03/30 13:45, 1月前 , 10F
事?
03/30 13:45, 10F
其實警察在偵辦的期間就可以轉案子了 https://reurl.cc/nre71n Q:「律師,那如果警察局通知書太遠我該怎麼處理呢?」 有時可能會發生人在北部,卻收到南部警局通知書,要求刑案被告到南部去做筆錄的情況 。筆者此時會建議比起直接不去,可以先用電話和員警溝通,請對方協助把案件移轉到被 告戶籍地的地檢署,也就是讓被告可以在北部的警局做筆錄,未來也可以在北部開庭。 如果員警沒有協助,筆者仍會建議當事人去做筆錄,但可以在筆錄中記明「聲請移轉管轄 」到被告的戶籍地處理,才可以避免如果之後要開庭還得再搭高鐵下去,傷財又傷身。 ================= 但我請該員警協助,他就是各種不肯,請他幫我在我家附近派出局代為做筆錄也不肯 做視訊筆錄也不肯,電話跟他請求任何事,就各種不肯... 所以我因此事的經驗就是,不要在電話上請員警幫你幹嘛,你直接寫書狀過去 對方如果真要拒絕你,至少也該好好回文說理由

03/30 16:56, 1月前 , 11F
簡單來說 沒有規定你申請就一定要讓你轉移..
03/30 16:56, 11F

03/30 16:57, 1月前 , 12F
承辦人不轉也是他的權力
03/30 16:57, 12F

03/30 17:12, 1月前 , 13F

03/30 17:12, 1月前 , 14F
一、結論是你還是要去做筆錄,之後檢方跟院方再就你的主
03/30 17:12, 14F

03/30 17:12, 1月前 , 15F
張判斷是否有管轄權視情況移轉給有管轄權機關;你自己找
03/30 17:12, 15F

03/30 17:12, 1月前 , 16F
到的文寫的這麼清楚明白了,怎麽還能跳針呢?
03/30 17:12, 16F
我覺得明明是在說A,你讀成B,然後說我跳針

03/30 17:12, 1月前 , 17F
二、為什麼他機關要協助做筆錄?一來案情完全不了解,二
03/30 17:12, 17F

03/30 17:12, 1月前 , 18F
來卷證都不在這裡,能做出什麼東西?
03/30 17:12, 18F
請其他的派出所協做筆錄,就我搜到的資料,是很普遍的事。 卷證也可以影印一份過去啊

03/30 17:12, 1月前 , 19F
三、願意幫你做是賺到,不幫你做剛好,就是這樣,還是到
03/30 17:12, 19F

03/30 17:12, 1月前 , 20F
檢方還院方那邊也不能移轉管轄,你一樣要再去督察組檢舉
03/30 17:12, 20F

03/30 17:12, 1月前 , 21F
院檢?
03/30 17:12, 21F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院檢一定要答應我 ---------------------- 其實我不是很懂,我明明講的是A,你卻讀成B,然後說B不對。 1、我是說,我跟該負責的警察提出各種需求,但警察都在電詢中口頭拒絕 ,拒絕我時,他都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 (就是沒給任何理由,直接說不行) 在我詢問一些鄉民及實際去法律咨詢提問律師後,得到的結論是, 對方是因為「在電話中隨便打發我」,才會這樣。 我的各種請求,應該要「用書狀正式提出申請」 2、我沒說「該警察」一定要答應我的請求,但我文中也講了,關鍵在因為我是用 嘴吧跟他講,所以他輕易的打發我拒絕我,且不給任何理由。所以我才想要改成書狀 ,這樣他處理及回文時也需要給一個正當的理由。 如果他能給出一個正當的理由,我當然也可以接受。 3、我說我去督察組檢舉,是指,如果我寄給他的案件資料(及證據),他在移送 地檢署時,他竟然當做沒看到,那我當然要檢舉他。 以上,你之後的任何推文,我就不再回應

03/31 10:50, 1月前 , 22F
申請移轉管轄需要該法院地檢同意,不是員警、偵查佐要轉就
03/31 10:50, 22F

03/31 10:50, 1月前 , 23F
能轉,請看一下法院組織法。另外,有些是堆加的案件過多只好
03/31 10:50, 23F

03/31 10:50, 1月前 , 24F
由地檢發派到別的警局,不是員警、偵查佐想發派就能發派,就
03/31 10:50, 24F
我上面貼的連結文章裡,就是寫說「可以在警詢筆錄之前就詢問負責的警察能不能 轉案件」,那文章作者講的「請警察協助轉移案件到其他縣市的的地檢署」, 明顯就不是你講的那種「堆加的案件由地檢發派到別的警局」,那請問是那位作者 說謊嗎? 另外我也沒說「警察就能私自決定可以轉移案件」 但我說的狀況是,警察是連「幫忙一下、協助一下」都不肯,口頭上就直接打發掉 (照該文章作者的說法,意思應該是,該地警察可以代為向該地地檢申請移轉, 但該地的地檢可能會申請不過也可能會申請過,申請過的話,那你原本要去 該地偵查隊做的警詢筆錄,就可以改到你家附近的偵查隊做警詢筆錄,因為 案件已被轉移到你家縣市的地檢。) 也就是在我看來,反而是,警察明明沒權力決定我的案件能不能移轉, 但該警察為了省麻煩,自已私自決定「我的案件一定不能轉移」,因為他想省麻煩

03/31 10:50, 1月前 , 25F
算你是總統也是要按照司法程序,不是你想就近整個司法從基層
03/31 10:50, 25F

03/31 10:50, 1月前 , 26F
員警、偵查佐、地檢就得配合你
03/31 10:50, 26F
我已經講了好幾次,我沒說檢警一定非要配合我不可 我只說,我上網問到及問律師問到的經驗談都是:別在電話上問,最好走書狀 因為對方可以在電話上輕易的給你推掉

03/31 10:55, 1月前 , 27F
有些案件能移轉是因為管轄權,例如你在台北發佈妨害他人名譽
03/31 10:55, 27F

03/31 10:55, 1月前 , 28F
文章,那管轄當然就是你發佈時的刑發地,當然能移轉。另外,
03/31 10:55, 28F
照你這個邏輯,那每個類似案件都馬可以轉,但實際上卻,不同的檢察官都有 不同的理由做出不同的決定,說穿了,根本沒有一個「真正的規則」 都是只能「試了才知道」 但我文中也說了,至少該去申請該去試,不要連試都不試

03/31 10:55, 1月前 , 29F
到案說明鬥是得到通知的偵查隊,不是你要就近就行,因為偵查
03/31 10:55, 29F

03/31 10:55, 1月前 , 30F
不公開,案件相關不是其他司法警察隨意可以得知、可以接手。
03/31 10:55, 30F
OK啊,「附近的偵查隊」,至少不用從台灣南部跑到北部吧

03/31 10:55, 1月前 , 31F
在你諷刺他人回答時,請你將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讀過一遍
03/31 10:55, 31F
我對上面某人的回答,你可以讀成「諷刺」,那我還真不知道該 怎麼回答他才「不算諷刺」耶? 是要對他講的那些說「是是是是,你說的都對」 完全不能就「我明明講的是A,但他讀成B」來反駁? 這樣才不算「諷刺」嗎? 我發現我一直在回覆同樣的話 本篇我就回覆到這裡,下面任何人的推文就不再回覆 ※ 編輯: DomainT (45.144.227.14 臺灣), 03/31/2024 13:55:20

03/31 15:21, 1月前 , 32F
你是鬼打牆類型,一再跟你說員警沒有權力移轉、你非要一直
03/31 15:21, 32F

03/31 15:21, 1月前 , 33F
扯員警。偵查隊也是案件管轄負責、不是可以改到你家附近偵查
03/31 15:21, 33F

03/31 15:21, 1月前 , 34F
隊,你當你誰??
03/31 15:21, 34F

03/31 15:24, 1月前 , 35F
什麼叫不同檢察官有不同理由不同決定?上面還有主任檢察官、
03/31 15:24, 35F

03/31 15:24, 1月前 , 36F
檢察長、法院院長,你以為一個檢察官有多大權力可以跳過主
03/31 15:24, 36F

03/31 15:24, 1月前 , 37F
任檢察官、檢察長、法院院長?就叫你看法院組織法弄清楚整
03/31 15:24, 37F

03/31 15:24, 1月前 , 38F
個程序,不能動的就是不能動、不能移轉的就是不能移轉。不是
03/31 15:24, 38F

03/31 15:24, 1月前 , 39F
您回覆同樣問題,而是你自己一直看不進去說同樣回答的鄉民
03/31 15:24, 39F

03/31 15:28, 1月前 , 40F
還有刑事訴訟法有規定案件不得公開,今天不只書記官、戀偵查
03/31 15:28, 40F

03/31 15:28, 1月前 , 41F
佐都不會在電話裡面透露,拜託你由常識一點,我大學還沒畢業
03/31 15:28, 41F

03/31 15:28, 1月前 , 42F
的堂妹讀電子工程都知道這是常識。今天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假冒
03/31 15:28, 42F

03/31 15:28, 1月前 , 43F
當事人透過電話詢問、告知,是要害死哪個單位的司法警察還是
03/31 15:28, 43F

03/31 15:28, 1月前 , 44F
書記官?
03/31 15:28, 44F

03/31 15:30, 1月前 , 45F
難不成你要換部門,連主管、人資都跳過,直接任性第二天出現
03/31 15:30, 45F

03/31 15:30, 1月前 , 46F
在你想要的部門?(換手機的鍵盤不熟悉,錯字多請大家見諒)
03/31 15:30,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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