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我有符合告訴人的資格嗎?
事實經過:
如題,我向我阿姨承租了一棟透天厝A,
A是整排社區中的其中一戶,整排社區住家後面有一條共用排水溝
這條共用排水溝會流經鄰居的透天厝B再排放到附近的水道
因鄰居時常越界來我住家偷東西,我請里長跟她規勸
未料她竟然惱羞成怒,拿水泥把這條共用排水溝封死導致大家無法排水
以上,皆有監視器為證據
排水溝是位在整排住戶的共用地號上,鄰居也不是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是登記在她兒子名下)
如今我欲對鄰居提起竊盜跟毀損(排水溝)告訴...
問題:
請問,就毀損罪部分,我有權利對她提起告訴嗎?(我是承租房屋的人)
我查了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275號的判決意旨,
所謂犯罪之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而直接受害之人而言;關於財產法益
被侵害時,該財產之所有權人固為直接被害人,而對於該財產有事實上
管領支配力之人,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致其管領支配力受有侵害者,
亦屬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自得為告訴
不知道符不符合告訴人的身分?麻煩各位律師能幫忙解惑,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59.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0060485.A.002.html
推
03/10 18:09,
1月前
, 1F
03/10 18:09, 1F
我不是共有人,土地跟房屋都是我阿姨的,我只是承租人
→
03/10 18:09,
1月前
, 2F
03/10 18:09, 2F
→
03/10 18:10,
1月前
, 3F
03/10 18:10, 3F
※ 編輯: yvonne10126 (36.235.159.30 臺灣), 03/10/2024 18:29:48
推
03/11 07:53,
1月前
, 4F
03/11 07:53, 4F
→
03/11 07:53,
1月前
, 5F
03/11 07:53, 5F
→
03/11 07:53,
1月前
, 6F
03/11 07:53, 6F
→
03/11 07:53,
1月前
, 7F
03/11 07:53, 7F
→
03/11 07:54,
1月前
, 8F
03/11 07:54,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