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久任獎金歸還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881 forever)時間1年前 (2022/11/22 12:57), 編輯推噓2(2014)
留言16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小的在某間公司工作,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有簽一份「久任獎金」的合約 這份獎金是一次性給付的,但是現在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要資遣我 並要求我按照這一年工作期間的比例返還剩餘的部分。 公司目前寄存證信函給我,若2022/12/10不返還剩餘部分, 他們就會對我提起訴訟 要拿回全部的「久任獎金」。 問題: 當時簽的合約是這樣: Should you terminate your employment within December 31, 2022, you agree to reimburse the company an amount of the bonus payment received. 中文的意思應該是:假設我在December 31, 2022前終止僱傭關係, 我同意全數把 「久任獎金」歸還。 我看了好幾次這合約,感覺應該是我主動自願離職才要歸還全部 問題是,現在是公司資遣我(姑且不論合不合法),返還的條件似乎不成立。 我應該返還剩餘部分嗎?或是公司有權追討全部的部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0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9093049.A.C65.html

11/22 13:04, 1年前 , 1F
可以跟人資爭取看看,畢竟主張終止勞動契約的一方是公司
11/22 13:04, 1F

11/22 13:05, 1年前 , 2F
,而雇員沒有辦法避免這部分,但是如果是懲戒解雇就難說
11/22 13:05, 2F

11/22 13:05, 1年前 , 3F
了.
11/22 13:05, 3F

11/22 13:09, 1年前 , 4F
這公司沒有請法務吧..不用管他
11/22 13:09, 4F

11/22 13:22, 1年前 , 5F
不用理他 若是依勞基法12條資遣 歸責於你還有斟酌空間
11/22 13:22, 5F

11/22 13:27, 1年前 , 6F
都拿到離職證明了也蓋了公司印,上面寫第11條第四款
11/22 13:27, 6F

11/22 13:28, 1年前 , 7F
也幫我退保了
11/22 13:28, 7F

11/22 13:40, 1年前 , 8F
哪就等他提告訴 到時候老實說就好了
11/22 13:40, 8F

11/22 15:34, 1年前 , 9F
這個明顯是資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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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6:43, 1年前 , 10F
方便私訊然後讓我看一下前後條文,或是那個章節嗎?這樣比
11/23 16:43, 10F

11/23 16:43, 1年前 , 11F
較容易幫你判斷
11/23 16:43, 11F

11/24 14:08, 1年前 , 12F
上下文沒寫什麼,就寫感謝過去的辛勞,所以有加薪
11/24 14:08, 12F

11/24 14:09, 1年前 , 13F
然後 又外加一條retention bonus 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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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19, 1年前 , 14F
樓上應該是說合約上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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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00, 1年前 , 15F
我把合約內容,另外回成一篇文章喔,感謝。
11/24 15:00, 15F

11/24 15:02, 1年前 , 16F
我還是回您信好了
11/24 15:02,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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