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私校編制外全職老師可用什麼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角落同學)時間1年前 (2022/06/26 06: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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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fweif (我)》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 依照勞動部,私立學校編制外純教學老師並不適用勞基法。 : 2. 我簽的是兩年合約,無教師證,保勞保 : 3. 工作內容含科目教學和導師,每天上下班均打卡,工時超過40小時。 : 4. 目前想比合約早一點離開,但不知道是否應繳違約金。 這要看你跟學校簽約內容而定 : 5. 經查,學校勞退和健保的級距皆是高薪低報。(報底薪沒報全薪) : 問題: : 1. 學校是否有義務幫我保勞保和提撥6%勞退? 是雇主就有義務 : 2. 若勞退和健保高薪低報,則是否可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不預告提前結束合約? : 又,若適用勞基法第十四條,是否可憑非自願離職證明拿資遣費? 學校沒單方面要你走人,哪來的非自願 : 3. 若不適用勞基法第十四條,則可否依其他法源,以高薪低報為由,提前結束合約? 高薪低報會影響雇主56條1項提撥退休金額度,這就是你的損害,14條1項6款可以主張 : 所謂「不適用勞基法」,經詢問勞工局,是指工時和請假不適用。 : 但有上班、非公保、非軍人,就該保勞保,而一但保勞保就該提撥勞退。 : 我的問題是,若勞退健保級距高薪低報,是否符合勞基法的「違反勞工條令」, : 即使私校編制外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 勞工局表示,保了勞保即為「勞工」或「約聘」的資格。 : 再加問: : 4. 若為「勞工」或「約聘」資格,是否可依照工作內容性質,主 : 張和學校應為「不定期契約」而非「定期契約」?換句話說,應為「勞工」身份? 雇主支付薪酬僱用你付出勞務,就是勞工,就投勞保 : 同樣,這部份會不會因為「編制外老師不適用勞基法」就通通不適用? 講過了,只有工時請假不適用 : 5. 若和勞基法毫無瓜葛,那只能用民法保障嗎? 勞基法有規定的優先於民法 若為民法保障, : 高薪低報部分是否能為提前結束合約的籌碼? 前面說過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70.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6195656.A.A67.html

06/26 11:46, 1年前 , 1F
謝謝
06/26 11:46, 1F
文章代碼(AID): #1Yjuf8fd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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