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外傭放朋友進門,算侵入住宅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若疫情從沒來過)時間2年前 (2022/04/23 02:05), 編輯推噓11(11073)
留言84則, 9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以下問題是幫朋友代PO的 正文開始: 我有一個外傭炮友,她老闆很無良,完全不給休假! 我當然知道要打炮還是約出去外面開房間比較好 但問題是她根本沒有假期跟我約會 就算偷偷跑出來 頂多也只能短暫在附近吃個飯 親親抱抱一下 馬上要趕回家 最近她邀我直接去她雇主的家裡打炮 家中只有一個不太能動的老人家 必須時常幫他把屎把尿 我們計畫在老人家睡著之後 我再進門 幹完就離開 憑這老人家的知覺 應該不會發現 但假如真的被發現了 請問這樣有違反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嗎? 畢竟是住在裡面的人開門放我進來的 但她又不是所有權人... 我法律不是很懂 想說先問一下風險 再決定要不要進行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52.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0650701.A.D6B.html

04/23 06:16, 2年前 , 1F
明知有罪 只是在問有多重嗎?
04/23 06:16, 1F

04/23 07:21, 2年前 , 2F
東窗事發後,火包友因此被開除,您能在她找到下一份工作
04/23 07:21, 2F

04/23 07:21, 2年前 , 3F
之前,提供經濟上或道義上的援助嗎?@@a
04/23 07:21, 3F

04/23 10:51, 2年前 , 4F
現在外籍勞工缺的很,是不太需要擔心找不到下一個雇主
04/23 10:51, 4F

04/23 14:11, 2年前 , 5F
回一樓,是在問究竟是否違法? 我們不懂法律才來問的
04/23 14:11, 5F

04/23 14:15, 2年前 , 6F
回二樓,是她主動要求的,為何反要對方承擔全部責任?
04/23 14:15, 6F

04/23 14:15, 2年前 , 7F
其實我朋友拒絕過很多次了,是熬不過她一直要才找我討論
04/23 14:15, 7F

04/23 15:15, 2年前 , 8F
要有辦法證明對方有允許 小心被反咬
04/23 15:15, 8F

04/23 15:16, 2年前 , 9F
侵入住居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很重
04/23 15:16, 9F

04/23 17:58, 2年前 , 10F
入侵住宅並沒有你三分我七分這種算法
04/23 17:58, 10F

04/23 19:13, 2年前 , 11F
考量被反咬的風險,答案應該就顯而易見了,祝順利! ^^
04/23 19:13, 11F

04/24 00:51, 2年前 , 12F
line上面寫明 等阿罵睡了你來家裡幹我 這樣還會被反咬嗎
04/24 00:51, 12F

04/24 00:53, 2年前 , 13F
回八樓,line上面有明白邀約,這樣就不算侵入住宅了嗎?
04/24 00:53, 13F

04/24 01:55, 2年前 , 14F
你都知道外傭是無權邀請了,為什麼還要一直鬼扯
04/24 01:55, 14F

04/24 01:57, 2年前 , 15F
都知道要避開屋主了,也可推知你確定屋主不歡迎你~
04/24 01:57, 15F

04/25 15:50, 2年前 , 16F
外傭是居住者,居住者要請你過去,就不算是法律規定的無
04/25 15:50, 16F

04/25 15:50, 2年前 , 17F
故侵入他人住宅。
04/25 15:50, 17F

04/25 20:04, 2年前 , 18F
外傭是受僱者
04/25 20:04, 18F

04/25 20:35, 2年前 , 19F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省略),"無故"
04/25 20:35, 19F

04/25 20:35, 2年前 , 20F
是指有無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朋友的案例要房屋所有權
04/25 20:35, 20F

04/25 20:35, 2年前 , 21F
人同意原po朋友進他家才ok哦~
04/25 20:35, 21F

04/25 21:25, 2年前 , 22F
樓上,並不是好嗎,若是這樣,倘房客邀朋友來租屋處,難
04/25 21:25, 22F

04/25 21:25, 2年前 , 23F
道房東可以告他們侵入住宅嗎?
04/25 21:25, 23F

04/25 21:31, 2年前 , 24F
所有權人可以要求原po離去,但是並不能告侵入住宅,因為
04/25 21:31, 24F

04/25 21:31, 2年前 , 25F
原po是受外傭邀請的,所以並不是"無故"好嗎?
04/25 21:31, 25F

04/26 01:23, 2年前 , 26F
謝謝各樓層的回答,希望m大的見解是目前實務採納的~
04/26 01:23, 26F

04/26 09:56, 2年前 , 27F
看看屋主看法阿 要是我是屋主 一定告你 因為我跟外傭說不行
04/26 09:56, 27F

04/26 09:57, 2年前 , 28F
明知後故意 我就告你
04/26 09:57, 28F

04/26 12:06, 2年前 , 29F
外傭居住在雇主家又不是租賃關係,怎可能期待高度使用權
04/26 12:06, 29F

04/26 12:07, 2年前 , 30F
?且基於居家甚至照護安全,一般人也不會同意雇員友人拜
04/26 12:07, 30F

04/26 12:08, 2年前 , 31F
訪,至友人公司拜訪一般也是在門外見面或者公司同意的地
04/26 12:08, 31F

04/26 12:10, 2年前 , 32F
點會面,且進入後被要求紀錄時間人別拜訪事由也是合理.
04/26 12:10, 32F

04/26 12:33, 2年前 , 33F
就mechman的說法, 我只要有好友在總統府工作,就可以透過好友
04/26 12:33, 33F

04/26 12:34, 2年前 , 34F
邀請,隨意進出總統府...要等到內部人員發現驅趕才行
04/26 12:34, 34F

04/26 12:39, 2年前 , 35F
也不用受到開放區域限制可以在裡面亂晃~
04/26 12:39, 35F

04/26 13:13, 2年前 , 36F
樓上說不行的拿判例來看看,總統府跟住宅也能類比嗎? 理
04/26 13:13, 36F

04/26 13:13, 2年前 , 37F
性討論
04/26 13:13, 37F

04/26 13:21, 2年前 , 38F
外傭住在雇主家,雇主家就是外傭的居住所,就算沒有租賃
04/26 13:21, 38F

04/26 13:21, 2年前 , 39F
關係,也有借用關係。
04/26 13:21, 39F

04/26 14:29, 2年前 , 40F
借用關係不比租賃關係喔
04/26 14:29, 40F

04/26 14:48, 2年前 , 41F
即便不是外傭,雇傭者也不會是場所主人,哪來的權利同意
04/26 14:48, 41F

04/26 14:49, 2年前 , 42F
任意第三人進入非自己所有場域?
04/26 14:49, 42F

04/26 19:59, 2年前 , 43F
外傭是同意邀請原po到自己的住居處,就不算是無故,樓上
04/26 19:59, 43F

04/26 19:59, 2年前 , 44F
找不到判決自己瞎猜嗎?
04/26 19:59, 44F

04/26 20:01, 2年前 , 45F
外傭有居住權,是居住權人,懂嗎?
04/26 20:01, 45F

04/26 20:05, 2年前 , 46F
所有權人也許有權要求原po離開,但那並不代表原po是無故
04/26 20:05, 46F

04/26 20:05, 2年前 , 47F
侵入
04/26 20:05, 47F

04/26 20:45, 2年前 , 48F
外傭有權替雇主/所有權人決定任意第三人進入場域嗎?
04/26 20:45, 48F

04/26 20:46, 2年前 , 49F
個人居住進入可以,但同意他人進入是兩件事.
04/26 20:46, 49F

04/26 21:09, 2年前 , 50F
照這麼說寄生上流是合法的~
04/26 21:09, 50F

04/26 21:16, 2年前 , 51F
被辭退的那個傭人把老公藏在地下室,也是未經雇主允許
04/26 21:16, 51F

04/26 21:16, 2年前 , 52F
但是與原po相同都是偷偷潛入未被發現,雇主也沒有驅趕
04/26 21:16, 52F

04/27 07:43, 2年前 , 53F
你們想想,如果小孩邀同學來家裡玩,難道我可以直接告該
04/27 07:43, 53F

04/27 07:43, 2年前 , 54F
同學侵入住宅嗎?
04/27 07:43, 54F

04/27 07:46, 2年前 , 55F
現在是在討論刑法,拜託先去看法條好嗎?
04/27 07:46, 55F

04/27 07:48, 2年前 , 56F
刑法306只罰無故侵入,跟外傭有沒有所有權沒關係。
04/27 07:48, 56F

04/27 07:50, 2年前 , 57F
寄生上流的例子,如果有久住的意思,那犯的是竊占罪,就
04/27 07:50, 57F

04/27 07:50, 2年前 , 58F
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04/27 07:50, 58F

04/27 08:06, 2年前 , 59F
父母或屋主是可以不承認要求退去,如果停滯不離還是侵
04/27 08:06, 59F

04/27 08:06, 2年前 , 60F
入他人建物。所有權人的同居人跟僱員的關係也不一樣哦
04/27 08:06, 60F

04/27 08:06, 2年前 , 61F
04/27 08:06, 61F

04/27 09:55, 2年前 , 62F
不要越扯越開,本文原po不是無故侵入,也沒有經屋主要求
04/27 09:55, 62F

04/27 09:55, 2年前 , 63F
而不離去,就沒有刑法306的適用。如果覺得外傭違反工作規
04/27 09:55, 63F

04/27 09:55, 2年前 , 64F
則,那開除就是了,不用動不動扯違法。
04/27 09:55, 64F

04/27 09:55, 2年前 , 65F
難不成水管破了外傭叫個水電工或是讓人進門查水電表,水
04/27 09:55, 65F

04/27 09:55, 2年前 , 66F
電工或是查表員還要擔心會不會被告?
04/27 09:55, 66F

04/27 10:04, 2年前 , 67F
所謂"無故"就是給法官的裁量空間啦
04/27 10:04, 67F

04/27 10:05, 2年前 , 68F
又不是在考試 這麼好判斷
04/27 10:05, 68F

04/27 11:16, 2年前 , 69F
這舉例讓人懷疑是否有了解原po的狀況~~
04/27 11:16, 69F

04/27 11:18, 2年前 , 70F
原po是知道主人不歡迎而想偷偷潛入而非一般邀請
04/27 11:18, 70F

04/27 11:19, 2年前 , 71F
是否知曉刑事判定依據
04/27 11:19, 71F

04/27 12:12, 2年前 , 72F
沒有什麼偷偷潛入,是有居住權的外傭邀請進入,就形式上
04/27 12:12, 72F

04/27 12:12, 2年前 , 73F
就是居住人邀請朋友來訪,外傭有沒有得到主人的同意是外
04/27 12:12, 73F

04/27 12:12, 2年前 , 74F
傭跟主人之間的事,不能說主人不同意就可以直接告侵入。
04/27 12:12, 74F

04/27 12:12, 2年前 , 75F
不過樓樓上說得沒錯,法官要依當時實際情況判斷,不能一
04/27 12:12, 75F

04/27 12:12, 2年前 , 76F
概而論。
04/27 12:12, 76F

04/27 13:49, 2年前 , 77F
我覺得是 原po如果沒有這疑慮,那多半沒事
04/27 13:49, 77F

04/27 13:50, 2年前 , 78F
可是他既然覺得可能有違法還去做,那法官可能會依此判刑
04/27 13:50, 78F

04/27 13:50, 2年前 , 79F
不過實際會如何,再麻煩原po或者原po朋友被告後再告知~
04/27 13:50, 79F

04/27 20:15, 2年前 , 80F
基於訴訟經濟還是講一下
04/27 20:15, 80F

04/27 20:16, 2年前 , 81F
一審級律師費五萬八萬起跳,可能還有照出庭數而加收的費
04/27 20:16, 81F

04/27 20:17, 2年前 , 82F
用,警訊另外算,偵查算一審級,都要列入成本喔
04/27 20:17, 82F

04/27 20:18, 2年前 , 83F
另外,如果刑事不成立還另外有民事問題,雇主願意可以分
04/27 20:18, 83F

04/27 20:18, 2年前 , 84F
開提告分開處理.
04/27 20:18, 84F
文章代碼(AID): #1YOkvDrh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