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存證信函 日期請益
大家好
近期因為收不到貨款,有寫存證信函請對方結清款項,
有在信中提及到"於涵到七日內儘速結清積欠款項",
3/31 上午九點寄出存證信函
4/1 下午兩點投遞成功(郵局網頁顯示)
因為是雙掛號,又遲遲沒收到回執,上週聯絡郵局,郵局告知剛好遇到連假以及週休,最晚11~12號會收到回執(目前還沒收到)
因為沒收到積欠款項,會準備採取下一步動作
時間部份我要算從投遞成功開始算七天,也就是4/9前沒收到,就可以進行下一步動作
還是收到回執才開始算七天,也就是4/18~4/1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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