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拋棄繼承後 收到存證信函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微●魯蛇)時間2年前 (2021/12/01 16:21), 2年前編輯推噓10(10055)
留言65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我與母親大約3年左右沒有見過面及通電話 8月得知入獄 8月底送往醫院急救,住進呼吸加護病房 並在9月15得知使用呼吸機滿24天可以申請醫療補助(醫院說是全額補助)當即拿著我媽 的證件去申請 接著 母親於 9/17 過世,然後隔天早上拿到死亡證明 並在10/22號提交拋棄繼承申請,並於 11/04號收到備查通知單 然後在昨天收到醫院的存證信函,要求我支付母親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期間我沒有接到 過電話) 問題: 拋棄繼承 是否不包含母親的醫療費用? 包含的話 我該怎麼回覆醫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因為法院承辦拋棄繼承人員沒有接通電話,所以來 這邊詢問,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9.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8346909.A.95F.html

12/01 16:48, 2年前 , 1F
你申請補助應該有簽到什麼東西 建議找出來先看清楚
12/01 16:48, 1F

12/01 16:53, 2年前 , 2F

12/01 16:54, 2年前 , 3F
這是我自己印自己寫的 不是醫院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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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7:03, 2年前 , 4F
單講最基本的部份好了 你母親的債務 在你拋棄繼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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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7:03, 2年前 , 5F
跟著拋掉了 自然也包括以他名字辦理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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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7:06, 2年前 , 6F
會提到簽到什麼東西 是指你可能以你母親的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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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7:07, 2年前 , 7F
補助 或許有一筆撥費是給你 這情況下就會有延伸問題
12/01 17:07, 7F
哦哦 我懂你的意思了 看來我的這個屬於後者了 謝謝

12/01 17:18, 2年前 , 8F
你那不是補助,那是健保認定是否給付特定內容的申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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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7:18, 2年前 , 9F
堂住院,應該屬你跟院方簽訂契約,所以屬你本身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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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 醫院跟我說是幫我媽申請 減輕他的醫療費負擔 看來這筆我還是要付了… 謝謝 ※ 編輯: greenteawei (101.8.9.146 臺灣), 12/01/2021 17:56:04

12/01 21:37, 2年前 , 10F
"呼吸器重大傷病申請"並不會產生額外費用。申請通過會減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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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37, 2年前 , 11F
用,申請不通過就只是回到原本未減免的費用而已。醫院應該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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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38, 2年前 , 12F
是不知道你已拋棄繼承,循例向子女請求積欠醫療費用而已。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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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39, 2年前 , 13F
醫院回覆已經拋棄繼承即可。但如果你自願繳納,這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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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39, 2年前 , 14F
還債,是無法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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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43, 2年前 , 15F
另外,如果當初有簽到自費同意書,你有可能會簽到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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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44, 2年前 , 16F
如果你是連帶保證人,拋棄繼承是無法免除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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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45, 2年前 , 17F
以台大醫院自費同意書為例: https://tinyurl.com/2p8avz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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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50, 2年前 , 18F
還有住院同意書跟出院暫繳款同意書,都可能有附帶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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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50, 2年前 , 19F
條款,不注意的話,也可能會不小心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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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確定沒有簽署到 我只有簽署重大傷病卡跟放棄急救同意書

12/01 22:17, 2年前 , 20F
案例算轉入長期照護機構,與一般急性醫院不同。在轉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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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17, 2年前 , 21F
序中,接受轉院方,不會跟病人本人約定照護,如果家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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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17, 2年前 , 22F
願接手,通常會有社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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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21, 2年前 , 23F
重新看過,我可能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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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58, 2年前 , 24F
我想令堂急救過後,數十日死亡,意識極有可能沒有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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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58, 2年前 , 25F
就算院方一開始緊急處理,之後的醫療行為,一定會找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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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58, 2年前 , 26F
義務人負責。
12/01 22:58, 26F
一開始的醫療行為是由高雄女子監獄負責 我是在住院治療後 才得知這些事情 後來我要求停止治療直接出院 也不行 因為我媽刑期未到…

12/01 23:02, 2年前 , 27F
看住院過程是誰簽名啊,不可能沒人擔保你媽媽自己簽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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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03, 2年前 , 28F
住院當下就會要求能付錢的人簽名,這個拋棄繼承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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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03, 2年前 , 29F
這本來就不是甚麼中招,每個病重的沒財產都送去醫院住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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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03, 2年前 , 30F
然後拋棄繼承的話哪家醫院受得了?哪家醫院有可能這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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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04, 2年前 , 31F
不可能吧,你要嘛就當下放棄不送醫院,怎麼能送完醫院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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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04, 2年前 , 32F
要醫院倒楣負擔你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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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有道理 住院過程只要有簽名 就有可能成為連帶保證人必須負責醫療費用 可是當初我沒辦法選擇出院 因為母親刑期尚未服完 而入院時 也是由監獄方送入 我得知 住院已經是入院後2個禮拜了 ※ 編輯: greenteawei (220.130.185.229 臺灣), 12/02/2021 08:09:48

12/02 08:39, 2年前 , 33F
我是沒看過“連帶”保證人,沒看過醫院單張要求放棄先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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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8:39, 2年前 , 34F
抗變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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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0:25, 2年前 , 35F
臺大的自費同意書,第一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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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18, 2年前 , 36F
其實醫院死掉後收不到錢的並不罕見,甚至人活著出院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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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18, 2年前 , 37F
不交錢的也有。但以醫院的立場也還好啦,健保住院第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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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18, 2年前 , 38F
只有10%部份負擔,其他部分還是健保出錢的。我們醫院遇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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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18, 2年前 , 39F
期欠繳的病人,就開藥時會跳警告,建議盡量不要開自費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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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18, 2年前 , 40F
,開健保藥還是沒有特別限制的。真的經濟不行的,有些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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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18, 2年前 , 41F
轉給社工用社福基金打消呆帳,不見得會轉給法務跑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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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18, 2年前 ,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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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20, 2年前 , 43F
反而是公立醫院可能會比較麻煩,聽說有為了欠繳100元在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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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20, 2年前 , 44F
務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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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25, 2年前 , 45F
拋棄繼承是其權利,如果我們容許子女拋棄其他債務,似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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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25, 2年前 , 46F
不宜無端認為醫藥費的部份子女一定要負責吧。
12/02 11:25, 46F
所以我才好奇 醫藥費究竟是屬於子女的個人債務 還是就醫者的個人債務 監方當初說的 是就醫者個人的債務

12/02 11:38, 2年前 , 47F
不用簽名啊 你本來就有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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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39, 2年前 , 48F
醫藥費根本不需要列入遺產討論 就是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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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路上有看到醫藥費有兩種判定結果 所以才會有想說說不定拋棄繼承=包含拋棄醫療 費 那如果醫療費不是屬於個人債務 的確不適用於這個方面

12/02 11:49, 2年前 , 49F
如果當初是監獄送去的,搞不好其實有監所人員簽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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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1:49, 2年前 , 50F
醫院跟子女要不到錢的話,可能會轉向監獄請款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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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那邊只跟我要過死亡證明而已 我再去問看看

12/02 12:41, 2年前 , 51F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五十九條,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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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2:41, 2年前 , 52F
,仍需向扶養義務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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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2:45, 2年前 , 53F
醫院實務上,在急救室辦理住院,無論病人狀況為何,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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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2:45, 2年前 , 54F
找第三人辦理住院,就算是路倒無身份之人也是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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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2:48, 2年前 , 55F
醫療契約限定病患本人與院方之間,並不符合現行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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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2:48, 2年前 , 56F
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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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來我的第三人 應該是監獄方 那的確符合醫療契約不是限定於病患本人跟院方之間 那醫療費到了監獄行刑法第59條 就不屬於病患個人債務而是扶養義務人 的個人債務了 ※ 編輯: greenteawei (101.9.248.234 臺灣), 12/02/2021 13:39:48

12/02 20:46, 2年前 , 57F
我會認為對「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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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46, 2年前 , 58F
反面解釋,固然存在向扶養義務人請求費用的可能性,但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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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46, 2年前 , 59F
必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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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46, 2年前 , 60F
另外,根據原po跟母親的關係,是否有主張無扶養義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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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46, 2年前 , 61F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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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之前有與律師談過 但是光以之前盜用身分借貸 加上親人不願意出來指認 他說成功機率很低 (親人指證的部分對於扶養事實的認定好像很重要)

12/02 20:46, 2年前 , 62F
照這個病程來說,我猜自負額大概幾萬元左右。如果經濟上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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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46, 2年前 , 63F
可,不想繼續麻煩,直接結清也無妨。如果接著跑下去,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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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46, 2年前 , 64F
從一毛不拔,或者纏訟後還是要付原價,或者談個折扣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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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46, 2年前 , 65F
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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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的確不高 但是一直收拾爛攤子實在是讓人覺得很焦慮 才想說拋棄繼承 結果醫療費部分似乎不太好處理…希望能給個折扣甚至免額QQ ———————— 另外今天有致電去法院詢問,他說拋棄後就沒有繼承的必要性(包含醫療費用),建議我 先回函存證信函並附上拋棄繼承的案號給對方,如果對方沒有其他文件可以證明我有簽名 同意支付,是可以不用擔心這些的 所以會先回函先處理看看,也謝謝大家的意見。 ※ 編輯: greenteawei (114.40.52.12 臺灣), 12/02/2021 23:07:13
文章代碼(AID): #1Xfp2TbV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