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媽媽過世,拋棄繼承,連孫女也要申請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全職米蟲)時間2年前 (2021/09/09 15:29),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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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ny0731 (慢!幸福就不會擦肩而過)》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媽媽在我一歲多就離婚,後再婚 : 媽媽有個養女 : 只有我是親生 : 問題: : 媽媽生前有說財產是全歸養女姐姐 : 現在我若要申請財產拋棄 : 我的老公 : 二個兒子 : 二個孫女 : 都要申請財產拋棄嗎? 我只是廢物考生,剛好讀過這範圍的內容而已,下述有錯還請指教 妳的案例適用法條民法113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38 妳媽過世後,她再婚的配偶A,養女視為血親B,還有你個人是直系血親C ABC三人都是繼承人, 其他你提到的家人都沒在這個範圍;所以他們不是繼承人, 只有一個情況是1140條的代位繼承(也就是你還沒繼承到就先死了。在此不適用) 才會牽扯到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妳的子孫) 自然就不用申請什麼拋棄繼承。 到此,妳的問題就解完了。以下額外補充 法律名詞「應繼分」是說, 當被繼承人沒有規劃遺產分配,法律系統會有一套預設的遺產計算方式 參考114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44 假設說你媽的遺產金額是X,ABC三人分別應該要分到 x/3 這個x/3就是應繼分 又或者說A已過世,那就只要x/2 另一個法律名詞「特留分」是說 當你身為繼承人,但被繼承人偏偏不給你遺產,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有保障繼承人一個最低的遺產保障金額 參考122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39 在妳的個案裡,妳媽說遺產都歸B, 但妳身為另一個直系血親繼承人,法律有保障妳應繼分1/2作為特留分 也就是(x/3)/2 法條跟我做的題目都是這樣說 但實際的操作,我不知道你是該找律師處理還是跑公務機關就可以了 當然妳也可以成人之美拋棄繼承,我認為這兩個選項裡這樣做也是比較好 --

11/14 02:05,
好潮,電子煙
11/14 02:05

11/14 02:06,
電子菸不稀奇 二樓電子屌
11/14 02:06

11/14 02:06,
有沒有點子大麻
11/14 02:06

11/14 02:06,
11/14 02:06

11/14 02:06,
...給五樓好了= =
11/14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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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5:34, 2年前 , 1F
要主張特留分就要打官司(如果那個養女不給的話拉)
09/09 15:34, 1F

09/10 02:47, 2年前 , 2F
既然原原PO都不想要,就拋棄繼承就好,問題就會很簡單
09/10 02:47, 2F

09/10 07:52, 2年前 , 3F
@taipoo(GarySu1104)錢奴不懂又在講廢話
09/10 07:52, 3F

09/10 16:21, 2年前 , 4F
拋棄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司法院釋字第57號解釋意旨參
09/10 16:21, 4F

09/10 16:22, 2年前 , 5F
照),也就是說拋棄繼承者之子女,不得代位繼承。
09/10 16:22, 5F

09/10 23:49, 2年前 , 6F
感謝您清楚的解析,我會遵照媽媽的想法,不爭.今生不
09/10 23:49, 6F

09/10 23:49, 2年前 , 7F
相欠,來世不相見。當作彼此的完結篇。
09/10 23:49, 7F
文章代碼(AID): #1XERVFU3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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