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派美女業務入侵「愛情公寓」…170男被迷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老伴 △要怕老婆)時間3年前 (2020/06/10 23:21), 3年前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Uu6njnt ]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派美女業務入侵「愛情公寓」…170男被迷 時間: Wed Jun 10 13:15:21 2020 合約簽了,反悔基本上法律上有幾種途徑可以選,就本案舉一些常見的方法 一、民法72條,契約違反公序良俗 依據判決書記載,本件契約,顯然是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 「「和荔樂活服務契約」之內容係顧客於結婚時可以請求和荔公司履行契約內容,即安排顧 客拍攝婚紗、提供新娘秘書、婚禮當日MV拍攝及錄製、提供鑽戒等行程(均不須再支付費 用),餘如喜餅、宴客等則由和荔公司代訂,費用由顧客支付,「和荔樂活服務契約」應 屬婚禮包套契約,主要在經由和荔公司之安排達成顧客籌備婚禮各事項之便捷目的,且如 婚顧部分無使用需求時,亦可轉換喪禮流程,此外並可領取回饋金,而截至原告起訴時「 和荔樂活服務契約」並未停止服務或履行,此為兩造所不爭執」 看到了嗎,這個“婚禮”契約,還可以轉成“喪禮”契約並領回饋金 好契約大家不簽? 二、民法88條,意思表示錯誤 依本案,應該是屬於「動機錯誤」,肥宅簽契約的動機就是要跟這些正妹結婚 依通說,動機錯誤原則上是不能撤銷的,例外(當事人之資格或物資性質錯誤且 交易上屬重要)才可以撤銷。 本案走這條的機率不大。 三、民法92條,受詐欺或脅迫 這邊原告是主張受詐欺而陷於錯誤所以要撤銷契約 法官說 「原告等固主張誤信被告等真心相交,陷於錯誤而購買商品,其意思表示之自主權因被告之 詐欺行為而受到侵害,而請求精神慰撫金。然購買商品與感情之交往係二事,即購買商品 並不保證真心之交往,原告縱於購買時疏於考慮,亦難認其等有何陷於錯誤之情事」 「又查,原告固起訴主張因被告等曖昧言語而誤信有機會進一步為男女朋友之交往,陷於錯 誤而購買商品,原告因被告詐欺之不法侵權行為而受到侵害,而請求精神慰撫金。惟購買 商品並不能保證成為男女朋友般之交往,此為一般知識者所應知,原告縱於購買時疏於考 慮,亦難認有何陷於錯誤之情事,況買賣標的物與價金係互為對價之關係,本件商品既屬 真正,則被告之銷售手法縱有不法,亦難認所為係屬詐欺,原告主張係受被告詐欺而為買 賣及貸款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自主權已受到侵害,自難採信」 四、民法184條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可否請求慰撫金? 其實這邊法官是有承認,用這種方法是「背於善良方俗的」,但是因為民事侵權行為 要成立,必須要證明有「損害」本案法官認為契約有效成立,相對人花錢之後有取得 契約上請求權,並非沒有獲得對價,所以沒有損害。 「(1)、被告A、B、C、D之行銷手法確有背於善良風俗:被告A 、B、C、D雖均否認於行銷時曾以購買所推銷之「和荔樂活服務契約」達 成一定之業績,則有機會成為公司正職員工並發展為男女朋友或結婚象之明示或暗示之話 術對原告xxx、xxx、xxx、xxx遊說購買婚顧契約,惟依原告xx提出被告 xx原告xx之簡訊內容:「xx先生雖然認識的時間並不久,但總覺得和你好像什 麼事情都能聊‧‧‧因為我也害怕這件事會對我的考核有影響,因為我真的很重視」、「 下大雨了耶‧‧‧還好你有帶雨衣」、「我不希望看到你不開心,‧‧‧那這些不開心的 事就由我來承擔。」、「很開心我們把一些事情講開了,‧‧‧我希望你能夠把你擔心的 點一一寫下來然後在我這邊得到解答,這樣子我為你準備的功課才有意義,記得別太晚睡 喔‧‧‧」、「真的很抱歉最近忙到忽略了你的感受,我想要趁年輕好好衝刺,我真得希 望你能體諒我」(本院卷一第36-38頁)。 被告xxxx傳與原告xxx之簡訊內容:「明 晚回去如果沒有太累應該就可以通話囉別太想念我呦‧‧‧」、「我要出境囉‧‧‧會平 安快樂歸來的!我不在的日子要好好照顧自己呦!要乖乖的喔!」、「‧‧‧我不在這幾天 有沒有乖乖照顧自己阿?晚點記得吃飯喔!」、「小xx!你是又跑到哪忙去啦?你這樣我 會很單心ㄟ!‧‧‧」、「小xx最近天涼」(本院卷一第50-52頁)。 被告xx存傳與原 告xx之留言內容「你是怎樣了我考核要這樣一套埃這樣我考核就沒得過了」、「‧‧ ‧至於私底下相信過你會有未來你卻對做出調查我家電話住址這件事情‧‧‧我還是很努 力希望我們倆個繼續走下去‧‧‧」(本院卷一第58-60頁)。被告吳佩雯傳與原告鄭凱 臨之簡訊內容「…量力而為囉!別太辛苦我會心疼」、「我想過和你一起走到婚姻」、「 但在走到婚姻談到感情之前有太多東西要確認我不想再讓自己受傷所以我會觀察很久」、 「也讓自己準備號再去迎接一段感情你不想等就不要等我也不會勉強」(本院卷一第 90-92頁背面)等語。 上開簡訊或電子郵件之用語曖昧,滿溢交往中男女朋友間關心、思 慕、傾訴之意,甚至許諾未來,顯已逾一般業務往來、正常交誼之用語,而係利用現在忙 碌、寂寞之上班族群,在人際關係疏離、亟渴望感情得到慰藉、情緒找到宣洩出口之情境 作為商品之販售之利基,而無xxxx交往之真意,而係 透過婚友組織,以上揭男女感情之手法,達到推銷公司商品之目的。加以被告xxx與原 告黃xx、林xx與xx毅、詹xx與賴xx、吳xx與鄭xx並非舊識好友,如非被告 林x、林x、詹xx、吳xx以上開曖昧感情用語,原告xxx豈有逾越經濟能力負擔而背負沈重貸款負擔之理。 足見被告xxx之行銷手法已超出社會對商業行銷倫理所可忍受之範圍,應認係背於善良風俗 之方法」 五、真的很好賺喔 本案原告有好幾個人我僅列2個 1 原告xx與被告xx(同原告xx之被告)於102年6月許於愛情公寓網站認識,被 告詹xx即以需購買產品始得成為正式員工為由要求原告購買,詐騙原告向泰頤公司購買 婚禮契約2套,更要求原告向銀行貸款50萬元購買產品及交付印章、存摺與被告xx存保 管,於核撥貸款後,被告xx擅自領取435,000元,購買7份婚禮契約,以及3%之代辦 費用。嗣後,被告xx又要原告貸款購買婚禮契約遭拒,即漸與原告疏離,原告始知遭 詐騙 2 原告102年4月間突收到被告xx(綽號宬宬)於愛情公寓網站交友留言,並邀原告外出約會, 其後被告表示須通過考核方能成為正職婚禮規劃師,並要原告同往和荔公司進行問卷調查 ,於抵達和荔公司後,被告xxx以被告xxx乾姐之身分向原告遊說購買公司契約不僅可作投 資,並有機會與被告xx結婚,被告xx亦在旁附和若未來成為配偶之身分,也不必再如此計 較彼此吧,並以如現金不足可向銀行貸款為由要原告向渣打銀行貸款76萬元購買後,後再 以2萬元現金購買契約。被告宋xx於原告支付上述契約款項後,旋即以出國為由,閃避原 告之聯繫 結論:契約本身是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因為內容就是一班婚姻契約 問題是你沒結婚,簽這個契約等於白簽。 再來這種方式本案法官雖認為是構成違反善良風俗而逾越一般商業上合理的範圍 但是因為契約是真的,原告等人有請求權,所以不算是侵權行為法上受有損害 還有法官也說了,購買商品並不能保證可以交往,這是一般人的常識。 所以肥宅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4.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766125.A.C77.html

06/10 13:17, 3年前 , 1F
推分析
06/10 13:17, 1F

06/10 13:19, 3年前 , 2F
法官如果被騙,結果會不一樣嗎
06/10 13:19, 2F

06/10 13:21, 3年前 , 3F
法官應該沒有交往困難吧
06/10 13:21, 3F
※ 編輯: ejrq5785 (220.142.24.204 臺灣), 06/10/2020 13:23:30

06/10 13:23, 3年前 , 4F
法官還會被騙那我對司法更沒信心了
06/10 13:23, 4F

06/10 13:23, 3年前 , 5F
不過如果真的有法官上當 應該全部重判20年
06/10 13:23, 5F

06/10 13:23, 3年前 , 6F
推分析 所以就是男的暈船被凹簽契約我們就能結婚了呦
06/10 13:23, 6F

06/10 13:24, 3年前 , 7F
本文僅討論民事請求權的問題
06/10 13:24, 7F

06/10 13:24, 3年前 , 8F
想太多法官被騙只會變成其他司法官的笑柄而已
06/10 13:24, 8F

06/10 13:25, 3年前 , 9F
對啊 而且如果法官真的被跟本案一樣內容片他也不敢告
06/10 13:25, 9F

06/10 13:31, 3年前 , 10F
暫推一下 留著等等看
06/10 13:31, 10F

06/10 13:34, 3年前 , 11F
這些男生真好騙 可憐哪 拿到錢囉
06/10 13:34, 11F

06/10 13:35, 3年前 , 12F
哈哈哈哈哈 一堆蠢宅整天想用錢買女人 活該
06/10 13:35, 12F

06/10 13:36, 3年前 , 13F
法官判無罪 看到沒 繼續找盤子
06/10 13:36, 13F

06/10 13:37, 3年前 , 14F
法院認證可賺手法 學起來
06/10 13:37, 14F

06/10 13:37, 3年前 , 15F
一堆以為簽契約就可以結婚的幻想台男 可憐哪
06/10 13:37, 15F

06/10 13:37, 3年前 , 16F
06/10 13:37, 16F

06/10 13:48, 3年前 , 17F
騙感情還不容易,法官多半被騙的是錢
06/10 13:48, 17F

06/10 13:54, 3年前 , 18F
這判決不就教你怎麼開公司騙錢,還合法唷 真的讚。
06/10 13:54, 18F

06/10 14:11, 3年前 , 19F
這公司法務厲害
06/10 14:11, 19F

06/10 14:12, 3年前 , 20F
法院認證女性不當但合法可獲取財物的管道
06/10 14:12, 20F

06/10 15:21, 3年前 , 21F
推分析 真的是肥宅悲歌 可憐哪
06/10 15:21, 21F

06/10 16:56, 3年前 , 22F
06/10 16:56, 22F

06/10 16:56, 3年前 , 23F
06/10 16:56, 23F

06/10 16:56, 3年前 , 24F
高調
06/10 16:56, 24F

06/10 18:00, 3年前 , 25F
實用推
06/10 18:00, 25F

06/10 19:15, 3年前 , 26F
可憐哪 台男
06/10 19:15, 26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7.242.62.178 臺灣), 06/10/2020 23:21:18

06/10 23:21, 3年前 , 27F
已有去信詢問可否轉 作者同意
06/10 23:21, 27F

06/12 22:58, 3年前 , 28F
https://bit.ly/2UFtd6F 補充一下不同見解
06/12 22:58, 28F
文章代碼(AID): #1UuFfl4W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