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告妨礙名譽之後
事實經過:
小弟因line群糾紛地檢署提告了群裡兩人A和B妨礙名譽,A和B早已被群主踢掉
小弟已經去刑警那做完筆錄,因和群主保持聯絡關係間接得知A和B也被請去做筆錄了
因群主也退群關係,群裡目前是無政府狀態,和平的日子過了一段時間
然後群裡的人C加了A和B及一群它們朋友回來,現在只要有人出聲就被針對攻擊
問題:想必小弟我是他們唯一目標,小弟我是否該浮出檯面上被他們集火攻擊呢?
現在只是訴訟初期,是否被告態度會影響檢察官的起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4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2119981.A.A39.html
※ 編輯: a151091 (112.104.142.7 臺灣), 02/19/2020 22:31:03
→
02/19 22:41,
4年前
, 1F
02/19 22:41, 1F
被找到家裡打一頓呢? 這群人一直在找我家
※ 編輯: a151091 (112.104.142.7 臺灣), 02/19/2020 23:38:51
推
02/20 02:11,
4年前
, 2F
02/20 02:11, 2F
→
02/20 06:45,
4年前
, 3F
02/20 06:45, 3F
→
02/20 11:05,
4年前
, 4F
02/20 11:05, 4F
推
02/21 01:53,
4年前
, 5F
02/21 01:53, 5F
當初群主把他們踢掉後,群主被他們私訊說踢X小,要把群主找出來
※ 編輯: a151091 (27.242.12.101 臺灣), 02/22/2020 23:37:05
聽從板上建議多帶一份證據是對的,檢察官手上竟然沒有我告發時證據,只有市刑大給的筆錄
順便加告刑法305條
※ 編輯: a151091 (39.9.165.169 臺灣), 03/04/2020 11: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