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房東簽約後反悔,想調漲租金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pure soul)時間4年前 (2020/02/13 06: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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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uyenAki (pure soul)》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大家好,想請教大家一下 : 我方一月初時與對方房仲(類似包租代管)簽定為期2年租約續約(押金則從舊約直接轉過 : ) : 當時談好價格包含管理費與車位 : 但當繳納第一個月租金時,房仲表示房東說的價錢是不含管理費,希望我方再補繳管理 : 給他 : 我方表示,應照合約價格履行,但對方揚言不加錢就要提前解約 : 問題: : : 3-房仲表示,當初合約金額是房仲意思表示有誤,非房東本意,依民法88條得修改或撤 : 請問一下這樣真的合法嗎? : 租金意思表示有誤就可以依民法修改或撤銷? : 押金依房仲所述由前約押金遞延,但因前約金額較低,則未補足押金契約無效? : 請問該如何救濟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請問一下,依民法88條 房東真的可以主張,金額是房仲(受委託代理)表示錯誤,非房東本意 而房東可撤銷契約? 不知道有沒有熟悉法條的人可幫忙回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2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1547832.A.43F.html

02/13 09:45, 4年前 , 1F
你要被桶了
02/13 09:45, 1F
文章代碼(AID): #1UH84uG_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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