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有關失物招領只保管三天
※ [本文轉錄自 Bus 看板 #1Tryxf_s ]
作者: a49598 () 看板: Bus
標題: [問題] 有關失物招領
時間: Fri Nov 22 20:04:55 2019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大約一個禮拜前在公館搭公車 不小心把眼鏡丟在車上
當天晚上打電話給客運公司 總站的服務人員確定眼鏡放在那邊
並且說「有空」過去拿就好
誰知道今天搭過去總站時 總站的人跟我說 除了手機以及證件類的失物之外
一律只保管「三天」 超過三天之後就會丟掉 讓小弟當下非常傻眼
首先 當初打電話過去的時候 我有說有空會過去拿 那邊的人員並沒有提到
「只保管三天」這件事 也沒有跟我留下任何資料 便擅自將東西丟掉
再來 我致電總公司說明這件事之後 並詢問公司有關「只保管三天」的政策
得到的回覆是:沒有這個規定 並給我電話叫我自行找總站的站長負責
但總站的人只跟我說 非常不好意思 並繼續堅持自己的說法
最後 我致電公共運輸處 那邊的人員聽到也覺得不可思議 並叫我向警察報案
請問一下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小弟該怎麼做呢 如果沒辦法的話只能打給公路總局或是
報警了吧..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用
為了徵求其他意見 所以轉文來這邊 若有違反版規 小弟會直接刪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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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23.10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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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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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疊字的 有開到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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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 想知道要找誰申訴呢 我覺得只有3天也太扯 更何況總公司根本不知道這項政策
感覺就是自己想丟就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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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下文 11/22 20:28
好的謝謝 我會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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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剩下報案的方式了 剛剛打1999 說沒辦法處理這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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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對 一年之後才有所有權 3天就丟掉...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3:24: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49598 (219.91.23.102 臺灣), 11/23/2019 00:16:16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3/2019 0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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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3/2019 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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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說airpod也只留3天啦 重點是公司的規定根本沒這條 場站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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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打算用刑法 主要朝向以民法 公路法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3/2019 1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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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會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3/2019 2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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