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失物招領只保管三天

看板Bus作者時間4年前 (2019/11/22 20:04), 4年前編輯推噓5(5014)
留言19則, 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大約一個禮拜前在公館搭公車 不小心把眼鏡丟在車上 當天晚上打電話給客運公司 總站的服務人員確定眼鏡放在那邊 並且說「有空」過去拿就好 誰知道今天搭過去總站時 總站的人跟我說 除了手機以及證件類的失物之外 一律只保管「三天」 超過三天之後就會丟掉 讓小弟當下非常傻眼 首先 當初打電話過去的時候 我有說有空會過去拿 那邊的人員並沒有提到 「只保管三天」這件事 也沒有跟我留下任何資料 便擅自將東西丟掉 再來 我致電總公司說明這件事之後 並詢問公司有關「只保管三天」的政策 得到的回覆是:沒有這個規定 並給我電話叫我自行找總站的站長負責 但總站的人只跟我說 非常不好意思 並繼續堅持自己的說法 最後 我致電公共運輸處 那邊的人員聽到也覺得不可思議 並叫我向警察報案 請問一下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小弟該怎麼做呢 如果沒辦法的話只能打給公路總局或是 報警了吧..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23.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74424297.A.FF6.html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0:06:28

11/22 20:18, 4年前 , 1F
哪一家公司呀?
11/22 20:18, 1F
兩個疊字的 有開到深坑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0:19:32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0:22:25

11/22 20:22, 4年前 , 2F
公路總局不是市區公車的主管機關,找他們也沒用
11/22 20:22, 2F
謝謝大大 想知道要找誰申訴呢 我覺得只有3天也太扯 更何況總公司根本不知道這項政策 感覺就是自己想丟就丟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0:25:02

11/22 20:27, 4年前 , 3F
主管單位是台北市公運處喔
11/22 20:27, 3F

11/22 20:27, 4年前 , 4F
欣欣喔,投訴不是都直接找主管機關嗎?
11/22 20:2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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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建議用1999進線反應,應該比較
會有下文 11/22 20:28 好的謝謝 我會試試看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0:39:53

11/22 22:11, 4年前 , 6F
報案 告侵占不歸還
11/22 22:11, 6F
目前只剩下報案的方式了 剛剛打1999 說沒辦法處理這種糾紛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2:18:12

11/22 22:33, 4年前 , 7F
跟公運處檢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1條
11/22 22:33, 7F

11/22 22:34, 4年前 , 8F
依公路法第77條處罰業者
11/22 22:34, 8F

11/22 22:35, 4年前 , 9F
報警告刑事只能追訴把東西丟掉的人,對業者不痛不癢
11/22 22:35, 9F
說得對 一年之後才有所有權 3天就丟掉... ※ 編輯: a49598 (223.137.222.127 臺灣), 11/22/2019 23:24:07 ※ a49598: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1/23 00:16

11/23 00:20, 4年前 , 10F
東西被丟掉要告毀損不是侵占...
11/23 00:20, 10F

11/23 00:20, 4年前 , 11F
侵占要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才告得成 所以除非是場站人員私吞不
11/23 00:20, 11F

11/23 00:21, 4年前 , 12F
然沒辦法以侵占罪論
11/23 00:21, 12F

11/23 00:32, 4年前 , 13F
侵占遺失物罪頂多罰500?而且不一定告的成
11/23 00:32, 13F

11/23 08:16, 4年前 , 14F
推 j大說得對 打打太快了
11/23 08:16, 14F

11/23 11:34, 4年前 , 15F
罰金至少是1000起跳,那個500是銀元,要乘30倍
11/23 11:34, 15F

11/24 09:58, 4年前 , 16F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3
11/24 09:58, 16F

11/24 10:01, 4年前 , 17F
倍折算之,不是30倍;另外刑法裡面的罰金都已經是新臺幣。
11/24 10:01, 17F

11/24 17:08, 4年前 , 18F
應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1條的規定,侵占遺失物是337條
11/24 17:08, 18F

11/24 17:08, 4年前 , 19F
沒有修正過,所以罰金是提高30倍沒錯
11/24 17:08,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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