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事強制執行 冤罪問題
事實經過:
於強制執行命令上被列為債務人
但是未曾與債權人借過錢 也沒跟銀行貸過款 也沒當任何人的擔保人
已去法院提強制命令的異議 表示未曾收到司法機構任何通知 (一來就是強制命令)
根本不瞭解到底是什麼情形 怎麼會欠債權人錢
但是仍然持續收到強制命令針對債務人所使用的各家銀行機構進行扣押的命令文
問題:
明明沒有欠人錢 也沒借款 然後突然被法院要求還2000萬的債權
請問這種情況到底要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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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9時 事件重新敘述
=====前案=====
第一優先債權人 叔叔 2000萬附近
第二優先債權人 小叔叔 1000萬
第三優先債權人 玉山銀行 2300萬附近
前案債務人 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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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案敘述=====
父親民國94年7月 向 玉山銀行 以 個人名義 借款(第一優先債權)
父親民國94年7月 向 玉山銀行 以 獨資有限公司名義 借款(第三優先債權)
祖父(已故) 得知此消息後,令 叔叔 以 公司所有之其他建物 向 國泰銀行 借款
接而用此款 將債權從玉山銀行買回(並未通過董事會與股東同意)
第一優先債權買回後 小叔叔 設立假債權 成為第二優先債權人
父親無能力償還債務 故與叔叔談成 房屋讓叔叔經營商用 以房租作為每月償還
叔叔在使用房屋14年後 不明原因下申請強制執行
房屋今年七月遭法拍 (前案處函)
清償後債權
第一優先(叔叔) 餘700萬附近
第二優先(小叔叔) 全額清償
第三優先(玉山銀行) 餘19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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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
債權人 叔叔 1950萬
本案債務人 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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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敘述=====
約於十月底從 小叔叔 收到 本案執行命令通知
開始調查為何有此執行命令
(獨資公司掛名負責人為母親,實質擁有者為父親)
經善心法律人表示 名字上掛誰法律就是追誰,誰管你誰是實質擁有者
(好,這部分我蠢,不用再敲打了)
10.29 向 書記官 調閱卷宗, 獲得本案法院債權憑證
10.30 以母親名義 向 北院提 執行命令之異議
11.4 以父親名義 向 北院提 執行命令之異議
11.6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對母親於郵局名下財產實施扣押
11.7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對母親於新光銀行名下財產實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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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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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 要怎麼主張?""""""
目前除了提異議以外我找不到其他可以跟司法單位溝通的窗口
異議文已提 債權人與前案債務人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求司法官明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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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在釐清問題 就算是家人偽造的那也是他要去擔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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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找過了 債務方沒收到通知, 第一封來的就是執行命令,
執行命令寄送的地點 不是戶籍地 也不是通訊地址, 而是第三人地址
所以他們可以送個文件到我們領不到的地方, 再找個人代收
現在能收集到司法單位寄的文都在我這,
總共就兩個執行命令一個前案(強制法拍)一個現案(強制扣押)
我現在想求的點就是 除了對法院提執行命令的異議以外
我還能有什麼管道跟司法單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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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再去找書記官把本案與前案能調的卷全部都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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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所以要提 ""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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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上是債務人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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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的確是諮詢, 並沒有請律師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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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錢, 律師打個狀要一萬五 我負擔不起,
我只能求人給給知識 剩下全部我自己會去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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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有去跟書記官申請閱卷, 給了兩張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債權憑證,
但是上面依然毫無來龍去脈, 我會再去找書記官問此憑證是否為全卷,
然後再去找前案書記官調全卷 還有前前案的話就一直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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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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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如果到執行命令就已經是事件的底部了,沒有異議空間的話,我就只需要負責挖
整個事件的從頭到尾即可
通知的部分 法院發通知了 也有人接收了的話
就只能探討是否對債務人的文件 收件人卻是債權人這部分是否能有說詞
郵局的掛號都會有收領紀錄,倘若沒說詞的空間,
我也只能認了現今民事執行就是這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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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要閃躲 只是一己之認為這樣法律人比較能了解,如果這樣本末倒置了我就改
我把事由列在本文下方
整體兩個不服點就是
1. 第一優先債權有還債的部分卻因無法接收通知狀況下無法提異議,現今房已被賣,
判決皆已成事實
2. 第三優先債權是父親暗地用母親名義借錢,然而十四年來渾然不知有此借款,
現在卻要背負這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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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是經過修飾的, 都已經寫明了, 只差案號跟全名沒寫出來
我母親被我父親坑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我還有什麼需要說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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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債務人沒有實際金流, 跟銀行借款就會有紀錄, 我母親身為獨資公司的負責人,
從頭到尾沒有接到這個款, 當事人也沒去跟玉山辦借款, 公司也沒理由跟銀行借款,
是否即代表 認知不是 但卷上是?
這金流查下去就會查到是我父親挪甲公司補乙公司, 且為累犯已有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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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一直追著我不斷重複此部分已不用再敲打不用回覆的部分回覆
那我把 本人知識之不足所導致混淆事件的部分刪除掉
原本留著是希望從頭到尾看完的人能確保所有情形加以回覆
但卻一直被回覆沒需要回覆的部分
從本文開始即提問:
明明沒有欠人錢 也沒借款 然後突然被法院要求還2000萬的債權
請問這種情況到底要如何保護自己?
推文中途有得到的答案是:
1. 異議之訴
2. 我所調閱之卷並非全卷, 故無法了解來龍去脈是當然的結果
-> 去調全卷以及前案全卷 -> 如果還有前前案則比照辦理
3. 請律師 -> 請不起 -> 去找法扶 -> 我會去嘗試
4. 沒收到法院通知不是法院的問題, 法院只走程序
-> 郵局簡化程序? -> 要找郵局調掛號收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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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案債務人之所以被列債務人且被扣押帳戶之由源於獨資公司負責人
-> 公司借款是否為公司還債? 還是負責人被扣押帳戶為程序的一環?
-> 獨資商行的債務,法代要負無限清償責任
感謝您如此明確的答覆 謝謝 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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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問, 獨資有限公司, 小的不知二者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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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已經說明很多次了 我請不起律師, 我會往法扶那邊走的,
基本上也不會請法扶幫我打官司或跑文件,
只需要在諮詢時間排個隊幫忙指點流程跟法條詮釋之類的, 剩下的我會自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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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建議你不用再煽風點火了,
如果這不是你本意只是單純你看不懂得話, 我會再特地在幫你一一說明
真心建議你看一下 [公告] 版面相關貼文規定(8/2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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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父親的部分, 我會做兩項行為
1. 討回債權人使用房屋之法定追逤5年的房租 (用了27年不曾付過房租)
討回後一樣的這錢也只是吐回去讓債額縮小而已.
2. 跟法院證實叔叔自成為債權人使用房屋至法拍有20年的事實,
以房租繳債的方式給叔叔, 法拍後叔叔已多拿不屬於他的錢,
應將錢分配給第三優先的玉山銀行.
就我母親的部分, 我做一項
1. 獨資公司向玉山銀行借款的依據全為我父親偽造文書, 討債討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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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2020.03.11]
之後有陸續做了些調查
父親債務1 = 台灣中小企銀(個人債) = 荷商柯企(轉債權) = 叔叔債權(轉債權)
= 1370萬
父親債務2 = 玉山銀行(公司債,擔保人)
母親債務 = 台灣中小企銀(父親個人)列為支付命令之共同債務人
但個人債務抵押文件並非擔保人,
法院卷宗因過10年以上已銷毀, 除非債權人提供資料否則原由無法得知.
基本上有三個問題點
1. 債權人於債權執行上的合法性
2. 債權支付命令之計算不實
3. 支付命令更新所供應法院之資料不實
以上三點皆有物證.
已對債權人提出刑事提告, 後續就是看刑事如何走, 再轉民事求償的部分.
※ 編輯: virkful (114.43.135.253 臺灣), 03/11/2020 18: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