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跟工人吵架 被告公然侮辱

看板PttLifeLaw作者 (win)時間4年前 (2019/10/13 13:47), 4年前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0/12 17:16,
妳是不懂台語? 釘孤支就打架的意思 有啥恐嚇
10/12 17:16

10/12 17:19,
約架是非法行為 強迫別人做非法的事不足以成立恐嚇嗎?
10/12 17:19

10/12 17:21,
而且白話一點講就是 出來讓我打你。這樣不算恐嚇什麼算恐嚇
10/12 17:21

10/12 17:21,
你朋友只要有心生恐懼都可以告。
10/12 17:21
關於這點 我想台灣的刑法法律寫上的是一回事 實際上檢察官判的又是另一回事 只能說沒有實質證據,告了都不會起訴 我告對方恐嚇,對方說「你是不怕死」「我是不知道你可不可以活到明天啦 」 「來輸贏啊」「出門小心一點啦」,過程中對方還有動手推我 因為對方知道我的住所,我心生恐懼告對方恐嚇,結果不起訴 原因是在吵架中雙方本來就不會好言相向,且對方沒有表明會以何種方式傷害 所以有此一不起訴判決,我以後也可比照辦理?? 另外打架是雙方的行為,有可能你打傷我,也有可能我打傷你 怎麼可能會解讀成為「出來讓我打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70.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0945631.A.598.html ※ 編輯: winogu (101.136.70.152 臺灣), 10/13/2019 13:48:35

10/13 16:54, 4年前 , 1F
光看你寫"實際上檢察官判的又是另一回事"
10/13 16:54, 1F

10/13 16:54, 4年前 , 2F
就不用再看下去了
10/13 16:54, 2F

10/13 16:57, 4年前 , 3F
不起訴處分=>非不起訴判決 其實這處分會寫明事實理由
10/13 16:57, 3F

10/13 16:58, 4年前 , 4F
法律用語其實就只是用語,用來定義相關流程
10/13 16:58, 4F
文章代碼(AID): #1TehfVMO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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