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起訴人兼證人傳票
事實經過:
這篇我在Law也有發..如果造成不便我再刪其中一篇
各位鄉民午安
今天一睡醒被老家的雙親告知收到一張傳票
大致上內容是:我是詐欺案的 告訴人兼證人
須在mm/dd 到土城地檢署報到
一頭霧水下,打給書記官詢問後,告知我有提告或報案
才想起半年前被詐騙後去報案避免更多人受害
問題來了上網看資料說:檢察署的傳票代表還在偵辦中,所以是面對檢察官
但書記告訴我有找到被告的特定人士,才會要我出庭 畢竟我是告訴人兼證人
當初報警時,警察說我匯款的帳戶是虛擬帳號,可能很難偵辦找到人,歹徒留下的電話也
不是自己的是其他被害者的
這樣書記官說的特定人士,會不會其實就是其他受害者莫名收傳票被告要出庭?
我工作的地方在很南部 要到土城開庭真的很累,光車資來回就快5000了,如果還是跟其
他被害者一起開庭我覺得沒必要,更別說損失要跟他們拿了
問題:
呃這篇就只是想知道說有沒有辦法可以知道被告是誰,還是目前屬於不公開偵查 所以我
一定得到呢?
如果被告人是歹徒我就去,提索賠我的損失及車馬費
如果不是歹徒我就不想出庭浪費我時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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