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教關於佔國有土地的事項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子鳩)時間4年前 (2019/08/20 11:41), 4年前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以下A先生指的是我爺爺, B小姐指的是我媽媽, 2人皆為我的親屬。 目前(2019年8月)收到A先生的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 表示房屋有佔國有土地13平方公尺, 需繳納民國79年3月至108年6月的補償金。 然而通知書上之授信人A先生已於民國84年左右過世, 而A先生之女兒B小姐在其過世時選擇拋棄繼承。 之後民國95年左右,B小姐又將此佔到國有土地的房子購回, 至今仍持有此棟房子並有繳交房屋稅。 房子為民國70年前建設(確切日期需查詢), 目前B小姐想要繳清補償金然後承租此塊國有土地。 備註:B小姐有打電話去國產局詢問, 他們回覆B小姐為目前持有人所以必需清償A先生的補償金。 —問題 1、B小姐已經拋棄繼承,理應來說A先生的費用B小姐無需支付? 2、B小姐目前想要讓此塊地在不拆屋的情況變合法, 根據財產法第42條承租條件中提及 「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1) B小姐於民國95年左右購入, 但房子為民國70年前建設使用, 這樣有符合「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這條件嗎? (2) 歷年補償金是要繳95年至今的這段嗎?還是僅追溯5年?這部分的法條是依據哪條? 3、如果不管A先生的補償金維持現狀 (1) 是不是有可能被國家告侵佔問題?但追訴期也超過了 (2) 房屋有被拆除的可能? (3) 有沒有其他沒考慮的風險? 感謝您看完這篇長文 若有需要補充的問題可以提出 我會再更新回覆 謝謝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5.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6272507.A.A63.html

08/20 13:54, 4年前 , 1F
版規
08/20 13:54, 1F
不好意思 看過版規沒找到哪邊出錯了 請問哪邊不符版規?

08/20 14:27, 4年前 , 2F
一、如果是刑法第321條第2項竊佔罪的問題,我覺得就算
08/20 14:27, 2F

08/20 14:28, 4年前 , 3F
有,追訴權時效也早就完成了。
08/20 14:28, 3F

08/20 14:28, 4年前 , 4F
二、要看是不是違章建築?還有是否為有權占有?
08/20 14:28, 4F
謝謝tao大的回覆 違章建築這部分我會再留意,因為這棟房子蓋蠻久的,建照之類的文件有點不可考 目前我看完有權佔有的解釋,覺得房子狀況傾向無權佔有,當初興建房子時並無向國家申請任何租約,沒有權利的關係,不確定這樣認知對不對?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0/2019 19:27:22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0/2019 19:49:52

08/21 02:10, 4年前 , 5F
就繳錢啊 不然房子不保
08/21 02:10, 5F

08/21 02:11, 4年前 , 6F
又不是房子蓋了 地就是你的
08/21 02:11, 6F

08/21 02:11, 4年前 , 7F
就當租金吧
08/21 02:11, 7F

08/21 02:14, 4年前 , 8F
然後你違規的地方置底寫得很清楚啊....
08/21 02:14, 8F
繳錢是一定的 但也要釐清到底要繳多少、相關法律以及現在狀況可能的風險 所以才會發這篇文 違反版規的部分有做調整了 也謝謝您關心

08/21 04:02, 4年前 , 9F
一樓的意思是你跟這案子什麼關係?
08/21 04:02, 9F

08/21 04:03, 4年前 , 10F
至少你說個幫他人詢問,那就沒問題了
08/21 04:03, 10F

08/21 04:04, 4年前 , 11F
可看公告 關於"非生活法律文"釋義
08/21 04:04, 11F
有補上與文中角色的關係於文章上方了 兩者皆為親屬是代親屬詢問 謝謝您的提醒

08/21 09:09, 4年前 , 12F
一樓是說簽名檔吧
08/21 09:09, 12F
謝謝您告知 簽名檔已經拉除 不好意思第一次發文驚動大家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30:47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34:30 ※ 編輯: wubirbir (111.251.93.140 臺灣), 08/21/2019 09:47:13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48:55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53:32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10:51:28

08/21 16:53, 4年前 , 13F
國有財產局向你媽媽請求拆屋還地,還有相當於租金之
08/21 16:53, 13F
簡單總結解決方案 1、拆屋還地,並繳五年租金費用 2、償還歷年補償金(我的案例是79年3月起至今)才可以租, 讓使用土地合法 然後要注意若房屋是違建,不論如何都會被拆除 前占有人的部分我會再去找看看相關資料, 謝謝tao大的意見, 您提供的案例很有幫助!

08/21 16:53, 4年前 , 14F
不當得利(實務見解是五年)。
08/21 16:53, 14F

08/21 17:03, 4年前 , 15F
但向國有財產局承租的話,是不是要連同前占有人的欠
08/21 17:03, 15F

08/21 17:03, 4年前 , 16F
繳租金繳清,才能承租?你可以再問看看,以前我一位
08/21 17:03, 16F

08/21 17:03, 4年前 , 17F
客戶是要連同前占有人欠繳租金都要繳清,國有財產局才
08/21 17:03, 17F

08/21 17:03, 4年前 , 18F
願意出租土地,不然國有財產局就要請求占有人拆屋還地
08/21 17:03, 18F

08/21 17:03, 4年前 , 19F
……
08/21 17:03, 19F

08/21 17:08, 4年前 , 20F
另外,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並不會讓違章建築因此
08/21 17:08, 20F

08/21 17:08, 4年前 , 21F
而就地合法化。
08/21 17:08, 21F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20:27:32
文章代碼(AID): #1TMslxfZ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