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身為房東,想提前解約已刪文
事實經過:
我住在一間公寓裡(公寓為我名下所有)
由於一直自己一個人住
有一個空房間一直閒置在那裡
去年我想說不如出租給可以接受一同居住的人
後來有找到房客 原訂租約到今年十月底
其中租約裡有明訂可以提前解約
另外也有列出共用空間的範圍(客廳、廚房、浴室)和設施
但房客對於共用空間的整潔和維護不重視
幾個月下來我已經碰過好幾次音響沒關、煮飯後廚具沒有清洗等事情
我原本直接幫他收拾
後來有跟他口頭勸告
大約今年三月時實在受不了就明文條列出共用空間規範
並且表明未來將不再通融
但這幾個月下來他又發生數次不遵守規範的事情
我在六月底用手機簡訊要求他必須搬走
他用簡訊回應說我不能要求他立即搬(當然這沒錯)
所以我再用簡訊回他 明訂7/31必須搬走
問題:
如上述的情況
我把要求他搬走的時間訂在7/31
除了當初簽約時我們明訂「得」提前解約外
也依照民法453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和民法450條第3項: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因為租金以月支付 我在六月底(6/20左右)要求7/31搬出應該符合民法規定?
但我到目前為止都沒看到他有任何準備搬走的動靜
假如到了7/31他仍然沒有搬走
我有什麼合法的方式可以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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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2848551.A.4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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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1:2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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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這樣可以去哪裡問?
※ 編輯: vyiciu (1.160.13.78 臺灣), 07/11/2019 2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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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2:07,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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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非常不好意思
我會在這裡問真的是因為不知道應該去哪裡問
如果可以指引一下的話這篇我會自刪
現在的煩惱是因為這位房客還有各種違反租約的行為(像拖欠房租)
但我不知道法律上來說我現在可以做什麼
※ 編輯: vyiciu (1.171.127.50 臺灣), 07/12/2019 0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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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7:41,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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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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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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