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身為房東,想提前解約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我愛)時間5年前 (2019/07/11 20:35), 5年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我住在一間公寓裡(公寓為我名下所有) 由於一直自己一個人住 有一個空房間一直閒置在那裡 去年我想說不如出租給可以接受一同居住的人 後來有找到房客 原訂租約到今年十月底 其中租約裡有明訂可以提前解約 另外也有列出共用空間的範圍(客廳、廚房、浴室)和設施 但房客對於共用空間的整潔和維護不重視 幾個月下來我已經碰過好幾次音響沒關、煮飯後廚具沒有清洗等事情 我原本直接幫他收拾 後來有跟他口頭勸告 大約今年三月時實在受不了就明文條列出共用空間規範 並且表明未來將不再通融 但這幾個月下來他又發生數次不遵守規範的事情 我在六月底用手機簡訊要求他必須搬走 他用簡訊回應說我不能要求他立即搬(當然這沒錯) 所以我再用簡訊回他 明訂7/31必須搬走 問題: 如上述的情況 我把要求他搬走的時間訂在7/31 除了當初簽約時我們明訂「得」提前解約外 也依照民法453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和民法450條第3項: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因為租金以月支付 我在六月底(6/20左右)要求7/31搬出應該符合民法規定? 但我到目前為止都沒看到他有任何準備搬走的動靜 假如到了7/31他仍然沒有搬走 我有什麼合法的方式可以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2848551.A.41F.html

07/11 21:29, 5年前 , 1F
本版不處理房東問題 掰掰
07/11 21:29, 1F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這樣可以去哪裡問? ※ 編輯: vyiciu (1.160.13.78 臺灣), 07/11/2019 21:36:26

07/11 22:07, 5年前 , 2F
拜拜
07/11 22:07, 2F
實在非常不好意思 我會在這裡問真的是因為不知道應該去哪裡問 如果可以指引一下的話這篇我會自刪 現在的煩惱是因為這位房客還有各種違反租約的行為(像拖欠房租) 但我不知道法律上來說我現在可以做什麼 ※ 編輯: vyiciu (1.171.127.50 臺灣), 07/12/2019 04:06:19

07/12 07:41, 5年前 , 3F
商業問題請找律師諮詢
07/12 07:41, 3F

07/12 11:06, 5年前 , 4F
LAW版
07/12 11:06, 4F

07/12 21:26, 5年前 , 5F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終止租約
07/12 21:26, 5F
文章代碼(AID): #1T9oqdGV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