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遞陳報狀後法院來函要求補正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hair)時間5年前 (2019/03/12 11:31), 5年前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107年4月發生車禍後, 對方堅持不賠償、不申請鑑定。 在初判表為我方0肇責的情況下, 我遞狀至簡易庭進行小額訴訟。 在調解庭後, 法官有要求說明的事項已經寫陳報狀交到法院。 今天再度收到法院來函表示受損的自小客車車主並非我, 要求我七日內補正說明以我的名義請求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因為這台車是登記在爸爸的名下, 但我是主要駕駛人, 這台車幾乎就是只有我在開。 問題: 1. 這部分應該到戶政申請證明我們是父女關係的文件嗎? 2. 因為目前我們在不同的戶籍地,申請我自己的戶口謄本可以嗎? 3. 如果說明我為主要駕駛人,在毀損父親車輛的情況下,因車禍造成車體毀損,本有修 繕 之義務是可以的嗎? 4.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像是要求父親寫委託書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25.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2361469.A.BDC.html

03/12 11:37, 5年前 , 1F
還在時效內嗎 換你爸提告
03/12 11:37, 1F
是去年4/10發生的車禍,車禍民事損害請求期還沒過。

03/12 12:50, 5年前 , 2F
1.換車主告 2.證明你賠償了車主 再向肇事者要賠償
03/12 12:50, 2F

03/12 13:23, 5年前 , 3F
應該是補正債權讓與同意書就好
03/12 13:23, 3F

03/12 13:37, 5年前 , 4F
債權是否存在不是本案標的嗎?
03/12 13:37, 4F

03/12 14:50, 5年前 , 5F
亦可主張為真正所有權人,只是未辦登記而已
03/12 14:50, 5F
C大您好,請問您所說的是指借名登記的部分嗎? 有收到板友來信建議可以這麼做, 但google到的大部分都是不動產的部分, 像汽車這樣子的動產也是可以的嗎?

03/12 18:01, 5年前 , 6F
動產無須登記 即可交付所有權
03/12 18:01, 6F
好的,謝謝您。 ※ 編輯: chairsee (60.245.65.134), 03/12/2019 18: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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