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遞陳報狀後法院來函要求補正
事實經過:
107年4月發生車禍後,
對方堅持不賠償、不申請鑑定。
在初判表為我方0肇責的情況下,
我遞狀至簡易庭進行小額訴訟。
在調解庭後,
法官有要求說明的事項已經寫陳報狀交到法院。
今天再度收到法院來函表示受損的自小客車車主並非我,
要求我七日內補正說明以我的名義請求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因為這台車是登記在爸爸的名下,
但我是主要駕駛人,
這台車幾乎就是只有我在開。
問題:
1. 這部分應該到戶政申請證明我們是父女關係的文件嗎?
2. 因為目前我們在不同的戶籍地,申請我自己的戶口謄本可以嗎?
3. 如果說明我為主要駕駛人,在毀損父親車輛的情況下,因車禍造成車體毀損,本有修
繕
之義務是可以的嗎?
4.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像是要求父親寫委託書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25.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2361469.A.BDC.html
推
03/12 11:37,
5年前
, 1F
03/12 11:37, 1F
是去年4/10發生的車禍,車禍民事損害請求期還沒過。
→
03/12 12:50,
5年前
, 2F
03/12 12:50, 2F
→
03/12 13:23,
5年前
, 3F
03/12 13:23, 3F
→
03/12 13:37,
5年前
, 4F
03/12 13:37, 4F
推
03/12 14:50,
5年前
, 5F
03/12 14:50, 5F
C大您好,請問您所說的是指借名登記的部分嗎?
有收到板友來信建議可以這麼做,
但google到的大部分都是不動產的部分,
像汽車這樣子的動產也是可以的嗎?
→
03/12 18:01,
5年前
, 6F
03/12 18:01, 6F
好的,謝謝您。
※ 編輯: chairsee (60.245.65.134), 03/12/2019 18: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