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簽約後才被告知屋內曾設靈堂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butterr)時間5年前 (2019/03/08 18:58), 編輯推噓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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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人日前透過仲介承租一間房子,在228連假搬運過程中,有帶禮物去向鄰居拜訪,才得知5年前有一租客長輩在家自然死亡,並在租屋處設靈堂; 家人平常有在拜拜,搬家都會看入厝時間的傳統家庭,知道曾設靈堂後,覺得不是很舒服,主要原因是長輩目前生大病,怕會影響身體,總之因個人信仰,希望解約; 房東說因未履行合約,按照合約,要罰一個月租金,且表示他不知此事,房仲也說不知曾設靈堂;但房東後來又說是家人自己沒有問,他們不可能每個人都告知 家人問之前認識的代書,代書說:房東和房仲未告知事實,導致判斷錯誤,是可以解約的,但詳情要問律師。 備註:家人心裡有數每間房多少都有生老病死,並非在乎租屋處自然死亡一事,而是在意「設靈堂」。 問題: 請問「未告知『曾設靈堂』之事實,導致判斷錯誤」可當解約的正當理由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2042707.A.8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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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連凶宅的標準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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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在意租屋之前就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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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賣方才有告知凶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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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的話,房東並沒有告知凶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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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自然死亡並非凶宅。設靈堂的話,房東也沒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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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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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麼在意的話,以後在租約寫下你想要房東告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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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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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傳統又很在意,那簽約前為何沒和神明確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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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是否適合入住?又或者說,現在知道這件事情,那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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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示一下是否對家宅或老人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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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來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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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問題不算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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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靈堂又不是神壇,房東要告知什麼事實?會在意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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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認賠押金退租啊。房東應該比較無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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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堂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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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設過靈堂就不能住的話台灣大概沒幾間屋子可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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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強制要告知的事項, 沒人知道你們是否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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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意的事項,大概比較老舊一點的房子都會有那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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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下次請事先問清楚,還有打聽清楚再來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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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符合解約的正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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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8:01, 5年前 , 23F
不懂設靈堂到底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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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8:02, 5年前 , 24F
真的很傳統於民間信仰的話 你還可以想說曾經請過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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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8:02, 5年前 , 25F
來這房子淨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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