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為什麼殺蟑螂不算違反動保法已刪文
如這個新聞
為什麼殺蟑螂不算動保法
蟑螂不是動物嗎?難道他是礦物
蟑螂跟比特犬的差別在哪裡
遇到比特犬又無法反擊下要如何自保
這是誰列的惡法啊
感謝
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凶狠比特犬踢到鐵板! 男被狂吠直接拿獵槍開轟
3.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林姓男子因鄰居所養的比特犬經常對他追吠,心生不滿下,拿著自製獵槍趁夜比特犬
開了一槍,比特犬的主人聽到槍聲後趕緊察看,發現比特犬受傷倒地,子彈貫穿,趕緊將
牠送往動物醫院搶救並報警。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至林男家中搜索,將林男及自製獵槍帶
回送辦,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查
扣的土造獵槍全沒收。
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澳鄉的男子林民倫(35歲)因隔壁任姓鄰居在住處後方飼養了一隻性
情凶悍的比特犬,經常對他追吠,長期下來,他心生不滿,去年8月11日晚上10時許,他
一氣之下,竟拿著平時到山上打獵用的土造獵槍,跑到住處後方,當場朝鄰居所養的比特
犬開了一槍。
任姓鄰居聽到槍聲後,立刻出門查看,發現所飼養的比特犬受傷倒地,趕緊抱著受傷的比
特犬開車前往羅東一家獸醫院求救,獸醫發現,鋼珠貫穿比特犬脊椎,比特犬後肢麻痺癱
瘓無法站立,事後更報警揪兇。
警方獲報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8月23日下午2時許前往林男住處搜索,搜出土造獵槍
一把,訊後將他送辦。
法官認為,動物在法律上雖被視為「物」,但動物有其生命,對外界所施以其身之事有所
感受,與一般無生命的物品有別,其生死除因順應自然法則外,人類既與動物同存於地球
,自當尊重動物生命,不應對其騷擾、虐待或傷害C
法官審酌林男無視於動物保護法立法意旨,只因該比特犬性情凶悍曾對其追吠,也未曾與
鄰居理性溝通解決,竟拿著土造獵槍射擊該比特犬,對動物保護社會風氣影響甚鉅,所為
實屬可議,事發後,林男與鄰居未就此事達成和解與賠償。
不過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無前科,故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
1款之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罪,判拘役40天,併科20
萬元罰金,犯案的土造獵槍沒收。至於持有土造獵槍部分,檢方偵結不起訴。(林泊志/
宜蘭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04/15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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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太奇怪了吧…這是貓本狗本制定的吧
所以其他都不算動物XD
如果我要教訓惡犬,有什麼方法可以避開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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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fish123 (42.76.8.246), 03/04/2019 1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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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可愛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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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有機會當立委比較快
讓一些學店畢業的決定台灣未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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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一堆學店文組的啊
覺得動物只有貓跟狗等人類相關的動物才算動物
真是超級自助餐
本來就沒有要問了只是覺得這個惡法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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