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無端捲入網路妨害名譽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時間5年前 (2019/01/10 12:11), 編輯推噓5(5015)
留言20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發生經過: 大約於五年前學生時代曾於租屋處以我名義申請無線網路,並與另外三四位合租的朋友一起住,共同使用這無線網路,後來大家畢業搬走也各自鳥獸散。 孰料一直到昨天,竟然收到警局寄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要求到警局約談。打電話去詳細問之下才知道,當初有室友以那個無線網路用匿名帳號發文可能有攻擊到別人,但因為網路是我的名字申請所以查ip就查到我頭上。 想請教各位大大: 1.現在問室友應該沒人記得,就算有記得也不會承認,那這樣我就變成被告了嗎?我如果說真的不知道是誰發文,也提出那個帳號不是我,那告訴人總會找一個人開刀,申請無線網路的我是否會因此上法庭?QQ 2.如果告訴人堅持對我提告,我反告他誣告的勝算高嗎? 證據不足以證明我是那個人應該不會被定罪,但不想莫名變被告跑法庭啊 謝謝各位大大解惑 -- Sent by PTTNOW from my SM-A73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8.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7093482.A.A15.html

01/10 12:52, 5年前 , 1F
正常調查程序 請你前往說明情況而已
01/10 12:52, 1F

01/10 12:54, 5年前 , 2F
你自己說網路你申請的 哪來的"無端捲入"?
01/10 12:54, 2F

01/10 12:59, 5年前 , 3F
不要被告了才想要反告誣告,跟檢察官說實話就好,這
01/10 12:59, 3F

01/10 12:59, 5年前 , 4F
微罪八成不起訴
01/10 12:59, 4F

01/10 13:07, 5年前 , 5F
查到你頭上不是剛好而已?不然要找誰?
01/10 13:07, 5F

01/10 13:37, 5年前 , 6F
"五年前" 可以看是否超過時效了
01/10 13:37, 6F

01/10 13:37, 5年前 , 7F
要看對方報案的時間 從知悉日起 半年內要提告
01/10 13:37, 7F

01/10 13:38, 5年前 , 8F
再來就是照實講就好 你總是記得之前室友的名字吧
01/10 13:38, 8F

01/10 13:38, 5年前 , 9F
不用全列 列個幾個讓檢方有人可以傳喚即可
01/10 13:38, 9F

01/10 13:46, 5年前 , 10F
這個查IP這種一定要去報說明,只要講事實部分就好
01/10 13:46, 10F

01/10 13:47, 5年前 , 11F
這種事情被告出庭是義務無法拒絕
01/10 13:47, 11F

01/10 13:47, 5年前 , 12F
但檢察官一定要調查因為有人提告 誣告不成立
01/10 13:47, 12F

01/10 13:49, 5年前 , 13F
目前是要能證明你是幾人合租共用網路一事
01/10 13:49, 13F

01/10 13:49, 5年前 , 14F
誣告不成立的原因是"認錯人不構成誣告"
01/10 13:49, 14F

01/10 13:49, 5年前 , 15F
真的有一個人發表了該言論 而找錯發文的人
01/10 13:49, 15F

01/10 13:49, 5年前 , 16F
此時不構成誣告.
01/10 13:49, 16F

01/10 13:50, 5年前 , 17F
至少找抓1-2個人來證明有合租一事
01/10 13:50, 17F

01/10 21:52, 5年前 , 18F
刑法不是不自證己罪 判有罪前對方要先證明是你吧
01/10 21:52, 18F

01/12 09:39, 5年前 , 19F
告訴人應該沒有針對你提告,而是報案後調IP發現是你
01/12 09:39, 19F

01/12 09:39, 5年前 , 20F
的名字,完全沒有誣告問題
01/12 09:39,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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