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理賠請益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11.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騎士)有受傷及到急診檢查治療,目前眼傷持續治療中,手傷復健中
對方(汽車駕駛)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事後各自到警局完成筆錄,兩方擦撞後對方開至前方路旁停下,我方機車倒在倒
放路口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無號誌路口,事後筆錄時警察說我屬於應「停」的支線,對方屬於應「慢」的主線,我的
肇責應該會比較大;今天保險員打來說已取得資料,我方肇責7對方肇責3
六、問題:
1.請問受傷部份可以由對方強制險理賠,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也可以提出嗎?
2.另外同事說可以申請精神賠償,請問在肇責高的狀況下,有可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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