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輪班排休的疑問

看板PttLifeLaw作者 (この醜くも美しい世界)時間5年前 (2018/11/04 18:3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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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是三班輪的工作 休假日是由勞工自行排定的 人資方面是說 我們公司是雙週變形工時 最近一位人資老是打槍假表,說七天內一定要排一個例假日 但是整個月內只有四天例假日可以排 排班變得很沒彈性 , 一直與其他班員衝突到 明明也是在七天內有排一天休假日也不行 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之前有下面這個函釋是否還適用? 勞動部105年12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50095121號函釋略以 勞基法第36條所定例假,其意旨在於合理中斷勞工之連續勞動,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 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所稱「勞工不得 連續工作逾6日」,係指勞工之約定工作日不得連續逾6日,事業單位於各週期內安排休息 日且確實未使勞工出勤,因而未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者,尚屬可行。 七天內只要有排定一天休假(休息日或例假日)即可 還是七天內一定要排例假日才算數? 搞得好混亂 , 麻煩各位指點 先在此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LDA TALUTA SARKS SARK ARK ALU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95.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1327667.A.0B8.html

11/04 23:58, 5年前 , 1F
一定要做6休一 就這樣啊
11/04 23:58, 1F

11/05 00:54, 5年前 , 2F
按照勞基法第36條用的是"例假",但是函釋卻模糊了
11/05 00:54, 2F

11/05 00:56, 5年前 , 3F
這個用字,理論上以法位階來說法律已明訂就是"例假"
11/05 00:56, 3F

11/05 00:57, 5年前 , 4F
那就是按例假排,不過實務上如果當地勞動主管機關
11/05 00:57, 4F

11/05 00:59, 5年前 , 5F
可以接受函釋的說法,那也無礙,個人猜想貴司人資
11/05 00:59, 5F

11/05 01:00, 5年前 , 6F
也許是對勞檢時例休用法比較在意
11/05 01:00, 6F

11/05 01:04, 5年前 , 7F
所以堅持一定要排"例"
11/05 01:04, 7F

11/05 14:18, 5年前 , 8F
例才可以終止連續六天 台鐵這次不就是好例子嗎?
11/05 14:18, 8F

11/05 14:18, 5年前 , 9F
司機之前有請特休和補休 這兩個都不能中斷工作日
11/05 14:1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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