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隔壁店家到我的公司造謠
事實經過:
因為隔壁餐廳排放污水問題有請環保局來看,但是他們還是持續排放污水,造成惡臭,
8/20警衛在清水溝時因為他們沒有派人出來幫忙而且水管同時間還在持續排放污水,
所以我到隔壁的櫃台(在室外)叫他們工讀生去廚房找主管,要求他出來處理,
但是我在外面等了約4-5分鐘都沒人出來我就走了。
8/21我休假沒去公司,他們老闆到我的公司說我昨天到他們店裡咆哮,影響他們做生意,因為我不在所以也沒辦法當場反駁,公司同事也不知情,導致所有人都以為我真的有去他們店裡咆哮。
昨天有請警衛把監視器調出來備份,雖然沒有聲音,但是從肢體語言跟他們外面的客人沒人轉頭看我,都看的出來我講話音量是一般的,而且我沒有進去他的店裡,一直在外面櫃台約4-5分鐘。
問題:
請問這樣構成毀謗罪嗎?
因為他們排放污水環保局根本拿他沒皮條,
還主動提出開個人的單不要開公司的,事情比較小條,所以想說可以藉由這件事給他們一點教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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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unya (180.217.139.31), 08/24/2018 17:09:51
※ 編輯: gunya (180.217.139.31), 08/24/2018 1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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