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刑事聲請移轉管轄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11 09:23), 6年前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大家日安 去年初因為在八卦版某新聞下的推文評論被告公然侮辱 原告在高雄,我在台北,約兩個月前已前往高雄警局做完筆錄 在5/8的時候收到傳票,通知5/14 14:30 要到高雄地檢署開庭 當日電話連絡書記官,詢問聲請移轉管轄的事宜 書記官表示通常都是第一次開庭要到,後續的開庭才能聲請移轉 如果當日無法到要寫請假狀給檢察官 最後我傳真了請假狀跟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給書記官 今日再次去電書記官詢問 他說狀紙在開庭當日檢察官才會看到 是故聲請移轉的結果在5/14跟檢察官討論之前是不會知道的 不過因為有檢附請假狀,所以當日可以不出席 問題: 由於之前有查到womentalk板上板友分享被告妨害名譽的過程 其中提到除了做筆錄必須親自到場之外 開偵查是可以聲請移轉管轄到自己的居住地 可以不用舟車勞頓 不過這跟本次案件書記官的說法有所出入 因此想詢問板眾,5/14是否必須要出席開庭? 又不出席的話,聲請移轉管轄是否就等於放棄? 其實當初心裡很想問書記官,可是怕她覺得我拿網路隨便查到的訊息去質疑她很白目 所以不敢開口 囧 感謝各位幫忙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最後感謝書記官,因為本次經驗有查詢書記官的工作,了解到他們的辛苦 本來以為書記官會太忙而不願說明,不過書記官人很親和,很感謝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22.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6001811.A.D34.html

05/11 09:30, , 1F
兩邊都有管轄權 所以轉不轉都合法
05/11 09:30, 1F
那5/14當日還是必須到高雄地檢出出庭才能聲請移轉嗎@@ ※ 編輯: adairchang (27.147.22.154), 05/11/2018 09:53:44

05/11 10:01, , 2F
聲請移轉都可以提 但是未必會過
05/11 10:01, 2F

05/11 10:02, , 3F
通常妨礙名譽類開庭次數不會很多,可能只會開庭一次
05/11 10:02, 3F

05/11 10:03, , 4F
就會做成處分書了. 麻煩的是被起訴後要繼續跑法院XD
05/11 10:03, 4F

05/11 10:04, , 5F
評估自己到底有沒有辱罵對方 如果真的有 試著和解
05/11 10:0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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