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被罵神經病 要告公然侮辱還是誹謗
事實經過:
今天被一個騷擾我好幾個月的人,公然罵我是神經病。
此人知道我過去有看精神科,領有情感性精神病的重大傷病卡,
本人有著情感性疾患,但本人從未自稱有神經病,而在今天
這個騷擾我好幾個月的人,於公共場所對本人進行敘述,內容談到,我自稱是神經病。
問題:
我從來沒有說過我是神經病,而此人卻說出我沒說過的話,栽贓,這可以告嗎?
情感性精神病並非神經病,神經病分兩種,一種是醫學的神經系統病症,
另外一種就是帶有攻擊性謾罵性的髒話,公然侮辱的詞語。
此人明顯不是講神經系統,卻用神經病於公開場合形容我,
目前已準備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想請問要被罵神經病要告哪個比較正確?
另外此人是否有有機會判刑,因為我不想和解,他已經騷擾我好幾個月,想讓他
留下前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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