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國定假日之補休日期由主管指定

看板PttLifeLaw作者 (Bluer)時間6年前 (2018/04/02 21:04), 編輯推噓2(2034)
留言36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工作性質:醫療業,醫事人員,醫院,需輪班,可排假 (1) 4/4日國定假日,整個部門正常上班, 我個人之補休被主管畫在4/26(未徵詢個人同意),我也不想休那天。 (2) 5月份空白班表預假時,只能填休息日加班的補休,不允許填國定假日(5/1)之補休。 預假形式粗略說明: 而班表預假完,也會依當日業務需求,當欲放假人數大於可放假人數時, 進行公開抽籤,就排班上,我認為「不允許填國定假日之補休」是不合理的, 在預假時,對於我們也只是「希望」放假的表達,當評估完抽完籤, 應該就是算是雙方同意補休日。 而每次國定假日的補休日都掌控在主管手中,沒有說不的權利,感到深深的困擾。 問題: 1.國定假日之補休,就我理解應勞資雙方協調同意看哪一天, 而非單方面要你休哪天就休哪天,這樣強制控制補休日期是否違法? 2.若擅自畫好國定假日之補休日後,允許自行換班,是否就合法? 3.想向上提出反映,除了引用勞基法第32條及第32-1條, 還有其他能當作參考的依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20.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2674263.A.701.html

04/03 18:34, 6年前 , 1F
第37,39可以參考一下,國定假日出勤本來就要經勞
04/03 18:34, 1F

04/03 18:34, 6年前 , 2F
方同意,可以用這個跟資方談談看,同意出勤,但也
04/03 18:34, 2F

04/03 18:34, 6年前 , 3F
要能自選補休日期
04/03 18:34, 3F

04/03 18:35, 6年前 , 4F
其實換補休沒經勞方同意就已經違法就是了。
04/03 18:35, 4F

04/03 23:27, 6年前 , 5F
補充一下目前補休由資方強制規定日期屬灰色地帶
04/03 23:27, 5F

04/03 23:28, 6年前 , 6F
原文引用的32及32-1主要講的是指正常上班時間過後的
04/03 23:28, 6F

04/03 23:29, 6年前 , 7F
加班時數,以及一例一休的休息日上班
04/03 23:29, 7F

04/03 23:30, 6年前 , 8F
內容旨在規範加班費換補休需勞方同意,及換成補休後
04/03 23:30, 8F

04/03 23:32, 6年前 , 9F
的保存期限,並無自選日期的規範
04/03 23:32, 9F

04/03 23:34, 6年前 , 10F
可行使自選日期之權利,明訂在第38條所稱特別休假
04/03 23:34, 10F

04/04 00:17, 6年前 , 11F
所以對於國定假日休假挪移的部份並無明確規範?就只
04/04 00:17, 11F

04/04 00:17, 6年前 , 12F
能讓主管隨便填休假了QQ
04/04 00:17, 12F

04/04 01:24, 6年前 , 13F
感謝大大的開釋,對於勞基法有稍微了解一些,也更感
04/04 01:24, 13F

04/04 01:24, 6年前 , 14F
到人生了無希望了
04/04 01:24, 14F

04/04 07:31, 6年前 , 15F
補休這個制度是近期才修法明定得否加班換補休
04/04 07:31, 15F

04/04 07:35, 6年前 , 16F
所以補休的使用方式尚未完整的列舉,尚顯遺憾
04/04 07:35, 16F

04/05 07:15, 6年前 , 17F
沒有這件事
04/05 07:15, 17F

04/05 07:22, 6年前 , 18F
加班費換補休+再補休一日,不管是前者前換補休和後者
04/05 07:22, 18F

04/05 07:23, 6年前 , 19F
補休擇日都是加班當日或之後由該員工決定,如果資方
04/05 07:23, 19F

04/05 07:23, 6年前 , 20F
不願意,那員工可以拒絕國定休假日加班或者加班換補
04/05 07:23, 20F

04/05 07:23, 6年前 , 21F
休.
04/05 07:23, 21F

04/05 07:24, 6年前 , 22F
這次新修正的加班換補休是有規定幾個要點,一加班換
04/05 07:24, 22F

04/05 07:25, 6年前 , 23F
休是加班後由員工決定,就算是資方提議,還是由員工決
04/05 07:25, 23F

04/05 07:26, 6年前 , 24F
定是換休還是給錢;2.換補休使用截止是以特休截止日
04/05 07:26, 24F

04/05 07:27, 6年前 , 25F
C坐基準,如果該公司是歷年制(12/31),加班事實在12/3
04/05 07:27, 25F

04/05 07:28, 6年前 , 26F
0,而31日休息下,因為事實無法休,就算事員工同意來年
04/05 07:28, 26F

04/05 07:29, 6年前 , 27F
補休也不行;3.加班補休的補休順序以事實發生者為限,
04/05 07:29, 27F

04/05 07:30, 6年前 , 28F
如果休息日加班的補休在後和平日上班的補休在前,就
04/05 07:30, 28F

04/05 07:31, 6年前 , 29F
算前者折抵加班費比較高,也是依據加班實際事實順序
04/05 07:31, 29F

04/05 07:32, 6年前 , 30F
處理,只是這次修法沒把國定休假放進去這次補休的規
04/05 07:32, 30F

04/05 07:32, 6年前 , 31F
定範疇而有點可惜,但是還是要回歸雙方協商;如果啦
04/05 07:32, 31F

04/05 07:34, 6年前 , 32F
該員工本身就有特休且未休畢就先用掉加班補休,勞檢
04/05 07:34, 32F

04/05 07:34, 6年前 , 33F
員在稽核時也會問,雙方有確實協商,勞檢員會OK,如果
04/05 07:34, 33F

04/05 07:35, 6年前 , 34F
單就內規/主管指派等,就會被勞檢員質疑,當然這要看
04/05 07:35, 34F

04/05 07:36, 6年前 , 35F
這次勞檢方針和各地檢查強弱而定.
04/05 07:36, 35F

04/07 20:24, 6年前 , 36F
若是以國定假日挪移的方式,指定工作日對調呢?
04/07 20:24, 36F
文章代碼(AID): #1QmYfNS1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