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求償請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柳 - 大SUNG敏)時間6年前 (2018/03/13 21:38),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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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年1月29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我受傷,有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機車強制險、南山意外險、南山意外團保、勞保 對方的不清楚 沒有聯絡保險公司到場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路段為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98巷口 https://i.imgur.com/8W3fDH1.jpg
https://i.imgur.com/r6IlHap.jpg
https://i.imgur.com/YxJHqQZ.jpg
事發當天早上上班路段發生擦撞,我方為機車,對方為汽車,該路口沒有號誌,大部分車 輛都往我行駛方向前進,當天我也是照常跟著前方車輛騎,在過彎到一半發現左方有要進 去巷子的車輛已經反應不及擦撞倒地。 當下我起身直接表達要報警處理,對方說我去撞他還想報警,說雙方看起來都沒事,如果 我不報警就不跟我計較,大家車各自去修就好了。 因我堅持報警,對方說我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我還想報警是有沒有搞錯,說我去撞他 還沒有禮讓他,報警是我要賠他錢,勸我不要報警,我不予理會逕自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做筆錄,對方說是我去撞他,我跟警方說我不清楚是不是我去撞他,因為反應過 來時我已經跌倒在地。 筆錄對方的撞擊點為右前方車頭,我的撞擊點是左側車身。 警方做完現場紀錄及筆錄離開後,對方還是堅持是我的錯我還報警,說他車本來就刮傷很 多,也不好意思讓我修車,說我機車也很舊了人也沒事,不然他哥哥是附近派出所所長, 他一開始可以請他過來,但不想那麼麻煩,叫我們各自車去修一修就算了。 並表示他希望不要接到我事後打來要調解很麻煩,說他前幾天才在後面路口跟人發生車禍 ,調解要先付保證金三萬,問我有那麼多錢跟時間可以去調解嗎?因對方一直堅持是我的 錯,所以我跟npc一樣一直回答沒關係就等警方判定,就先各自離開。 六、問題: 離開後我馬上去醫院掛急診,因無外傷但左腰被車撞到後胸口去撞到龍頭跌倒,整個人胸 口跟左半部都很痛,1/29急診診斷是左胸挫傷,腳痛醫生說可能是扭傷所以不予處理。 2/7日因左腳越來越疼痛回診,發現是左腳舟狀骨骨折,要買踝關節固定輔具保護,並休 養一個月,直至3/7回診骨折仍未完全癒合。 其實我滿不服氣的,因事發到現在我們沒有通過任何一次電話,且他堅持是我的錯又一直 阻止我報警,如果真的是我的錯又沒報警我不就肇逃了嗎?他說是我撞他但是圖3地上可 以看到我的車牌整個被尻下來,後牌板整個斷裂無法鎖回去只能整組零件換掉,真的不知 道我要怎麼撞他可以撞掉車牌,而且我的車頭沒有任何毀損。 他堅持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我要讓他,但該路口我覺得很曖昧,因為我是大馬路,他是 要進巷子,路權會因此有所影響嗎? 想請問我可以跟對方求償嗎?,應該求償多少金額是合理範圍? 問警方但調不到監視畫面,明明該路口有三支以上監視器……對方也說他沒有行車記錄器 ,初步判定表申請後一直沒下來,所以不清楚雙方責任,應該直接付費申請肇事鑑定嗎? 還是我就只能這樣算了 如果真的無法跟對方求償,我的保險要怎麼申請比較好呢?雖然很想打去勞保跟團險詢問 ,但他們上班時間我也在上班都不能打電話問,網路上資訊又很混亂,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情很沮喪又不知道如何處理。 至今日我都還行動不便,修車加上醫療費用跟買輔具已經花快兩萬了,覺得負擔好大QQ 手機發文,如果排版不順還請見諒,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76.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948286.A.014.html

03/13 23:13, 6年前 , 1F
受傷就贏了
03/13 23:13, 1F

03/14 08:35, 6年前 , 2F
對方態度不好的話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比較快
03/14 08:35, 2F

03/14 12:21, 6年前 , 3F
請問那我有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大概會要賠多少?因
03/14 12:21, 3F

03/14 12:21, 6年前 , 4F
為不清楚責任歸屬也不知道該求償多少,謝謝!
03/14 12:21, 4F
文章代碼(AID): #1QfzG-0K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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