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歸咎工作成敗
事實經過:
我受聘為某大學A教授的計劃研究助理,我被支薪的研究案(甲案)是政府機關的標給大
學的研究計劃標案。
A教授也同時接下另一政府機關的研究標案(乙案),但我在乙案中並未支薪,所以是用
甲案的薪水同時做乙案的事項。
在甲乙案中我負責的事項,主要是協助資料搜集整理、文獻翻譯、行政帳務、與上述兩機
關負責人協調溝通等等事宜。
而甲乙案要繳交的報告書是教授負責撰寫。我會接觸到的是編排、交件,與資料搜集、翻
譯、整理部分。
事情的觸發點是甲乙案都到了計劃截止日期,期末報告書都繳交了,但是程標的甲乙案政
府機關都認為計劃不符需求規格(未達標準,驗收不通過)。導致計劃展延,甚至可能需
要賠款...
* 其實我的聘僱合約只到11月中,到現在還要無償幫忙收爛尾...
問題:教授主張甲乙計劃無法結案的原因與我有關,請問就責任立場我是否需要負責?
再來是教授提出需要當面討論責任歸屬,我是否需要請法律人做中協調保護自己? (但
是我失業中誰也請不起 orz
還是有其他建議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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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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