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賠款不起訴的後續?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2/13 02:53),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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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自已沒有受傷,對方「右肩挫傷、旋轉肌撕裂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自已有強制險 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自已倒車不慎撞到後面路人 六、問題: 因賠償金談不好(對方要30萬) 傷者後來起訴我們「過失傷害」 上法院後談了最後金額是17萬 也收到不起訴判決書 其中判決書有提到 我們涉及的「過失傷害罪嫌」 因為透過「地方法院調解成立」我們也賠付17萬給傷者了 因為傷者撤告(刑事) 所以不起訴 這是不想回想起的事情 家裏長輩因為這樣瘦了10公斤 因為整個過程有點疑點 只是我們不懂也不知如何自救 所以只好付了賠償金… 最近對方又派了某位「友人」要我們出面協助簽「和解書」 主要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的 只是 真的不想再去回想這件事 請問我有立場拒絕嗎 很想直接把對方電話設成黑名單 不要再往來不要再聯絡 但該「友人」有明示 若不好好配合 會再一次告上法院 (民事) 請問已經付過錢了 還會再被告一次嗎? (民事)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34.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3104793.A.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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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們和解書寫什麼 通常都會一起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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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筆錄就可以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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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對方在幫你,如果沒有和解證明,保險公司可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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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求償,減少保險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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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0:33, , 5F
對方是路人(行人),哪裡來的代位求償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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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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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之保險人沒有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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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人身保險給付沒聽過要和解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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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為什麼需要和解書? 當初調解時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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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個人責任險就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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