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轉賣補習班函授被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詹敵)時間6年前 (2017/10/06 17:41),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剛好借這個題目,我有些自己的看法 板友可以一起討論~ [PTT上販賣二手雲端線上課程] 正在思考要不要買的時候想到。 照理來說,著作權法裡有散布權的規定,也就是不論有償無償的著作物流通都侵害散布權 。 散布權的例外,於台澎金馬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可以以移轉所有權方式在境內 散布之,叫做散布耗盡。(條文是寫中華民國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領地...不過在中國那 裏賣可能就會開始轉彎打結) 市面上可以看到二手書得販賣都是屬於此類,某些人會將在台灣地區得取得原文書販賣回 US,因而侵害散布權。 但是此條規定在於:取得所有權,雲端線上課程的取得,雖然我並不知道是什麼關係,但 應不是所有權的取得,否則絕對物權下的支配時間的無限性,就不可以有觀看課程時間的 限制。所以,販賣二手線上課程,應侵害散布權。 但是,在於入罪化方面 著作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理而論,既然與補習班取得線上課程並非所有權的移轉,販賣二手的線上課程的行為也 不應是,而在而外構成要件的限制下,可能就不構成刑事上的責任。 不合法,但不入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36.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7282915.A.E44.html

10/06 17:54, 6年前 , 1F
簡單來說,這個行為是轉移所有權嗎?--是,散佈耗盡。
10/06 17:54, 1F

10/06 17:54, 6年前 , 2F
不是,不符合91-1構成要件
10/06 17:54, 2F
文章代碼(AID): #1Prq_Zv4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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