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前雇主與我的恩怨情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amber)時間7年前 (2017/07/13 2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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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先前在推文處留言的各位, 我有點疑惑的是我也有在其他法律諮詢的網頁上發問, 但上面的律師都說不會有事, 有律師說要前公司說明因此收到說明損害才能成立、 也有律師說如果是前公司自己不刪除我以前的公司帳號, 也未改密碼,我也於發信給前主管後立即登出, 且未再登入該帳號,則應不構成犯罪、 還有律師說如果信件內容並不是商業機密等等, 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 我是收到存證信函,也回覆了, 但就信件內容我只寄給前公司員工, 並未做其他用途,罪名還是成立嗎? 再次感謝各位熱心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0.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9950741.A.B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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