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前雇主與我的恩怨情仇
感謝先前在推文處留言的各位,
我有點疑惑的是我也有在其他法律諮詢的網頁上發問,
但上面的律師都說不會有事,
有律師說要前公司說明因此收到說明損害才能成立、
也有律師說如果是前公司自己不刪除我以前的公司帳號,
也未改密碼,我也於發信給前主管後立即登出,
且未再登入該帳號,則應不構成犯罪、
還有律師說如果信件內容並不是商業機密等等,
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
我是收到存證信函,也回覆了,
但就信件內容我只寄給前公司員工,
並未做其他用途,罪名還是成立嗎?
再次感謝各位熱心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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