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繼承的房子有親戚在住
事實經過:
我父親於去年底往生,我繼承他在高雄的房屋,
然而該房屋在我父親生前有同意供我二姑姑不付租金住用,
我找出當初父親寫的同意書,內容大概只有這樣:
本人XXX同意將高雄市XX住宅不收租金供二姐OOO住用。
同意書是民國69年寫的,除了這個還有口頭約定房屋稅、地價稅這些要由二姑姑繳,
中間還發生過因為都沒繳稅金結果收到查封通知的事情,但父親重諾也沒收回房子,
只是後來基本上都沒有再聯絡,形同陌路,但是後來稅金對方都有乖乖繳。
問題:
1.這個同意書的效力在我繼承之後,是否還有效?
說實話,因為上一輩就處的不太好,沒在往來,所以這位姑姑對我來說跟陌生人沒兩樣,
現在繼承之後,就覺得房子給一個陌生人無償居住簡直莫名其妙,
再加上基於經濟因素,覺得應該要開始收租金,但就卡在父親的同意書效力問題,
因為也沒有寫同意住用的年限什麼的......
1-1如果要收租金,應該就用定型化的租賃契約就可以了吧?
2.關於房屋、地價稅的問題,我是不是該改回來自己繳比較好?
有收租金的話,稅我就一定自己繳,可是現況是親戚那邊目前不用繳租,
如果連稅都不用繳就覺得心裡不平衡,但是聽人說有過案例是雖然有所有權狀,
但稅金都別人繳,結果繳稅金的那個人反而被認定是擁有者?
2-1我也想過親戚那邊不收定期租金可以,但要另外寫張文書約定稅金等由他們繳,
畢竟口頭約定一點也不安全,總覺得對方會以長輩為由想壓人,
雖然我比較不甩這套,但會覺得心情差,這樣可行嗎?
3.以上問題如果要跟親戚交涉,我需要找律師嗎?或者代書或房仲之類的就可協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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