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可能有「偷竊案」一事詢問
版上首PO,請多多指教!
這可能事關我弟未來,雖說在網路爬文過後安心了一些,但還煩請版上大大們指教!
照他描述事情是這樣的:
約莫10月底時面臨期中,去了學校二十四小時自修中心,那裡通常也堆積很多雜物跟萬年
參考書(我記得我甚至看過拖鞋...)。
而那時我弟看到了本離散數學的補習班筆記,想說放在這很可能也沒人想要了,而且也對
自己課業有所幫助,故帶回去宿舍。
豈料幾個禮拜後收到教官電話,說失主是一位大四學長,在找該本筆記本。
如今我弟已經歸還,請教官轉交,失主也確實獲得了,不過稍早他跟我說那位學長還是向
教官提議要見我弟一面,說甚至不排除提告。
畢竟我弟目標是公職,雖說爬文後也大致瞭解應該不影響考試資格,但終究有根刺卡在心
底。
最主要的問題想來請教:
該名學長現在大四,應該在準備明年研究所,所以他焦急的心可想而知,而也確實是舍弟
有錯在先,擅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不對。
但不論如何,我弟也確實有所悔意,雖不知該如何補償...
我個人的觀點(樂觀)是認為眼看考試在即的該學長應該不真的告下去才對,所以要我弟
冷靜一些,好好的道歉比較實在。
但倘若該學長執意提告,那版上大大們的看法,大概要有所怎樣的覺悟呢?
畢竟也想知道最壞可能會是什麼狀況...
也希望前輩們給與建議,到底該如何補償那位學長才好...
(不過事實上也就是要他心裡有個底,畢竟都上大學且成年了,自己作的事情也該自己負
責處理就是...不過我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所以上來請教前輩們的看法QQ)
還煩請大大們回覆了!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72.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0705410.A.4B6.html
→
12/03 03:39, , 1F
12/03 03:39, 1F
→
12/03 03:39, , 2F
12/03 03:39, 2F
→
12/03 03:39, , 3F
12/03 03:39, 3F
→
12/03 03:42, , 4F
12/03 03:42, 4F
→
12/03 03:42, , 5F
12/03 03:42, 5F
→
12/03 03:43, , 6F
12/03 03:43, 6F
感謝j大,稍早我去了該自修室查看,的確那邊的中央書櫃擺放了不少東西(甚至有食物
);而入口處的公告則大大地說「本館將不定期移除桌上及書櫃的物品,請有離物需求者
利用二樓置物櫃服務。」。
依照我弟的表示他是注意到該字,進而判斷此自修室的書櫃機制類似「把桌上的雜物先行
集中的地方,甚至不會有人來認領都有可能,畢竟都有不定期移除的可能性了」。
不過同時卻也不能否認,旁邊有小小的字(左上角)說明「若有短期需求者,可利用中央
書櫃」,但是這部分因為也沒有仔細閱讀規章,所以就疏失了。
(如照片所附)
http://i.imgur.com/s7sSQrp.jpg
而稍早爬了一下文,「遺失物」較類似「主人連該筆記放哪都不知的情況」,而此例卻是
「主人有意識地借放在此處,雖知可能有被移除風險」。
*可能是因為這件事之故(大概也近一個多禮拜了的樣子),所以書櫃已經有做過整理,
但原本的凌亂是有教官保證的(我弟表示教官有親口說那裡真的很亂)。
http://i.imgur.com/OGGWO18.jpg
*而不論何時,每次去該自修室都能拍到類似的景象,某人一離席就數個小時,東西就這
樣放置著,所以才會誤以為中央書櫃類似雜物集中區,工作人員把這些物品統一集中放置
的場所。
(但是說歸這樣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還是錯的,必須再強調一下~)
http://i.imgur.com/QD6Ezxo.jpg
故回到j大最後所說的疑慮,該筆記的確是置放於中央書櫃,而非明顯有人的書桌上(監
視器畫面可保證)。
這種情況仍然屬於遺失物或遺忘物嗎?
如果不是那是否真的構成竊盜,儘管是在「以為是沒有人的,所以才拿走」的情形下發生
的呢?
這樣是否狀況會差上很多呢?
(我弟生涯規劃之故很怕在這種地方跌倒QQ)
當然啦,我是建議我弟先去幫該學長拜個土地公並買仙草蜜禮盒(我們大學祈福成績的傳
統),然後親筆寫封完整的道歉信準備好,我覺得這樣做比較實際就是,至少要盡可能拿
出道歉的誠意跟禮節...
但還是再將狀況更完整的補充,還煩請版上前輩的回覆囉!
真的是麻煩了!
※ 編輯: solacat (140.113.136.220), 12/03/2016 06:34:23
→
12/03 09:38, , 7F
12/03 09:38, 7F
→
12/03 09:38, , 8F
12/03 09:38, 8F
→
12/03 09:38, , 9F
12/03 09:38, 9F
→
12/03 09:38, , 10F
12/03 09:38, 10F
→
12/03 09:45, , 11F
12/03 09:45, 11F
→
12/03 09:45, , 12F
12/03 09:45, 12F
→
12/03 09:45, , 13F
12/03 09:45, 13F
→
12/03 09:45, , 14F
12/03 09:45, 14F
→
12/03 09:45, , 15F
12/03 09:45, 15F
→
12/03 20:07, , 16F
12/03 20:07, 16F
→
12/03 20:07, , 17F
12/03 20:07, 17F
→
12/03 20:07, , 18F
12/03 20:07, 1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