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遭人盜用身份及冒用簽名 辦理電信門號
事實經過:
簡單的說 昨日我接到遠傳電信客服來電詢問、目前登記我名下的二隻門號
是否為我本人所使用,因為我並未使用遠傳電信之門號、經確認後 該二隻門號並非我本人使用
所使用,應是遭他人盜用申辦並使用。隨後我至遠傳直營門市 申請該二隻門號 當初申辦的
申請書後發現 遭人盜用我個人之身分證及健保卡,且簽名處的申請簽名並非我本人所簽
故隨後至警局報案"偽造文書" 並索取報案三聯單
http://i.imgur.com/sRiFONc.jpg
隨後就收到該電信公司的法律催繳信函
問題:
若地檢署有查出確實有不法事證、而偽造文書人也被查獲
我是否可以 向偽造人提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
因為我沒有金額損失...
只有浪費個人時間跑電信門市及警局報案、法院
還有後續我會遇到那些狀況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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