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傷害XD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呂小喵)時間7年前 (2016/10/23 16:49), 7年前編輯推噓16(16061)
留言77則, 2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不才 又惹事了XD 事實經過:小弟看見某位大哥 開車撞到路邊停放車輛 當作沒事就要走了 小弟便上前: 撞到人當沒事就要走了喔 ? 不用跟車主說一聲 跟警察說一聲 ? 對方: 車是你的嗎 ? 又不關你的事 ~ 我請他在原地 我幫他叫警察 ~ 然後對方就爆粗口 操你OOXX ~ (幹! 大聲個屁阿) 然後我就下車 雙方開始挑釁 鄰居開始圍觀 該勸架的開始勸架 ~ 接著對方動手了 我也還手了 然後我被架開 ~ 過程約十幾二十秒的互毆 ~ 警察來了 我們到警察局做筆錄 對方堅持提告傷害 所以我跟警察說 那我也只能提告傷害 不然還能怎麼辦呢 ? 雖然我知道訴訟漫長... 當下就有地方人士來調解 希望我賠給對方一些醫藥費 因為對方傷勢嚴重@@? 我說 我可以和解 但是賠償比較難 我都不覺得我做錯什麼 ? 就雞婆吧XD 頂多就掛號費 +.+ ~ 但對方果不其然的獅子開口 ~ 所以就無解嚕 ~ 今天地方人士又打給我 說:對方傷勢滿嚴重的喔 如果打官司下去 後續醫療費用怕我賠不完 ~ 希望我趕快賠他一些錢了事 ~ 問題: 1.雙方互毆 各打50大板 ~ 走法院 我會有需要賠償他後續醫療的問題嗎 ? 2.在法院認定 有沒有先動手的問題 ? 3.對方拿手機攻擊我 手機在認定中 算持械嗎 ? 4.對方爆的粗口 有錄影檔可構成公然侮辱 ? 5.如果真要走法院 除了現有事證人證(鄰居+圍觀) 我有哪些立足點 ? 我有辦法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向他求償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做人如果沒有夢想 那跟鹹魚有什麼分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41.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7212546.A.BC0.html

10/23 16:52, , 1F
互毆就互賠 誰先動手不是甚麼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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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6:53, , 2F
手機算哪門子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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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6:58, , 3F
所以先動手也沒差就是了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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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6:59, , 4F
所以拿手機類的硬物攻擊不算在持械~了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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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8:12, , 5F
既然互毆都罰,那....以後不就隨身帶壞掉的手機K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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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先動手,反正先後動手都一樣?法律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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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8:21, , 7F
樓上KK是這樣回我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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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8:27, , 8F
雙方開始挑釁→挑唆防衛;互毆就是互告傷害,不然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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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8:27, , 9F
為有啥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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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8:59, , 10F
你可以多告他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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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34, , 11F
就互相求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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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52, , 12F
樓主是要主張自己的還手是正當防衛?內容裡看不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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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3:49, , 13F
另一個智障先動手你可以跑給他追,這樣就不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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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3:49, , 14F
千萬不要和白痴智障同水平的進行爭鬥。一定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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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07, , 15F
就故意去挑釁而已,主張啥正當防衛。別人擦撞只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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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07, , 16F
留個字條給被害人,你目擊願意作證才是正道,其餘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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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詳細一點好了 ~ 鄰居都跑出來後 他們試著勸阻我們的紛爭 ~ 小事小事啦 當作沒發生就好! 我很不高興的說 撞到人家的車 不是當沒事就要走掉阿 ! 要連絡車主 跟人道歉賠償阿 ! 嚴不嚴重不是我們說了算 是車主決定的 但是撞到就當沒事要走掉是什麼態度阿 ! 然後對方雙手推我雙肩 用力的推了一把 ~ 你離我遠一點 到底關你什麼事阿 ? 我很生氣的上前 告訴他:你不要再動手了喔 你再動手你試試看 ~ 他又更用力的推了我一把 ~ 然後我一上前靠向他 他就用手抓住我的臉 試圖推開我 造成了眼窩 人中 嘴角等等地方的挫傷 ~ 然後我就猛力的往他K了下去 ~ 約莫幾拳的時間 就被架開了 ~ 以上 ※ 編輯: allkss7127 (36.225.241.178), 10/24/2016 0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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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你一個傷害,你對他一個傷害,旁邊架開你們的才算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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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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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6:23, , 19F
自以為正義啊,其實就( )!我不是跟你說正確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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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硬幹啊,還在那邊補充。要是我,你攔車,我就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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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你以為你是誰,在何種請求權基礎上可以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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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只是覺得撞人就走很白爛 倒是沒有想太多我正不正義 只是上前告訴他 我沒有攔他 他是下車步行 我開車到他旁邊搖下車窗跟他說 ~ 然後幫他報警 ~ 後來我要走的時候 是他攔我車叫我不准走 ~ 抱歉我沒有說到這麼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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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互告傷害,民事賠償部份就考量對方工作收入身體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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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44, , 23F
醫療費用賠給對方而已 ,人家如果是大老闆,工作損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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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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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倒還好 小弟雖然不成材愛惹事 但比上不足比下還有一點點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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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只有超級英雄做了,才可以XD一下然後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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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52, , 26F
超級英雄像蝙蝠俠蜘蛛人這種的 人家都知道要幪面免的被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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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下次我會蒙面XD 雖然我沒有打算當英雄

10/24 10:34, , 27F
社會上是需要這樣見義勇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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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需要先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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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0:36, , 29F
到時後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車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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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路邊臨停車 附近也沒監視器 ~ 車主警察後來有連絡 但是後來那些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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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找事做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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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這樣說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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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掌聲,但也建議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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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 我只能求事後的自保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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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見義勇為很讚,給大大鼓掌。但大大動手的那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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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間從公親變事主,非常不建議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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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需要PO文XD 因為我變事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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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與其聽鄉民的,不如去你家附近的法院,裡面會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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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輔導科,且訴輔科通常會有法扶,去像律師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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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稍微了解一下了 ~ 基本上他們告訴我 我是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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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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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Q"

10/24 17:06, , 37F
區公所有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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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7:52, , 38F
你都拿拳頭打下去了還要主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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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有告知他 不要再動我了喔 ~ 他還是一樣 就是"動你又怎樣" ~ 當然我知道這就是傷害 所以才會來問到時訴訟應該要以什麼立場角度自保 ~ 所以大大的意思就是 我動手了 所以就不要有主張 就給對方告 他要怎樣我就怎樣 ? ※ 編輯: allkss7127 (36.225.241.178), 10/24/2016 1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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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動手了就沒有冤枉可以主張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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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錯 最多就是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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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8:43, , 41F
國家會很感謝你們對於國庫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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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輔導科一堆大學都沒畢業的..這欠缺防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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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一定是跑不掉,但可以主張你是見義勇為,提供相關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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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讓法官減輕你的刑期。至於對方公然侮辱部分也可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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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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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9:08, , 46F
訴輔科哪裡大學沒畢業啊?連役男都深藏不露。而且,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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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去訴輔科詢問法扶的律師。實體法部份問律師,程序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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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9:08, , 48F
問訴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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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9:47, , 49F
法院訴訟輔導科不可能告訴你實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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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就一直是回,實體問律師,程序問訴輔科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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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互告沒啥好說的,雙方都繳罰金,結案。反正上法院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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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0:38, , 52F
妨礙自由誰傷害誰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都是問題,交罰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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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當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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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2:18, , 54F
防衛過當? 你有防衛意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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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2:51, , 55F
你的敘事手法這樣很難想像你諮詢過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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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3:08, , 56F
我的推文好像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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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是指很高興的表情 傷害對你來說很高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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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4:53, , 58F
應該是被打也是要保持樂觀的態度吧 所以打差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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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03, , 59F
R大您誤會了 XD是帶點無奈的表情 眼部轉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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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並不開心 是因為當下的情緒跟對方的挑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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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大家能給我些建議 而非興師問罪或酸言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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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07, , 62F
我沒有要討拍 只是單純的來專業的版 問專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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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08, , 63F
小弟是法律外行 謝謝各位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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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43, , 64F
這種的還給掌聲?偷偷記下資料寫紙條就好.
10/26 09:43, 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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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持正義是一回事,但是你沒有執法權,你不能叫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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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原地,等警察來。」當然你可以拍照或記下他的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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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畫面或車號交付警察。被撞的車主來牽車的時候若發現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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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有個追查的對象。由於告訴乃論,如果車主他不計較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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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車主看到車損後不提出告訴,那你在那邊攔阻他人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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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原則上你雖然是主持了正義,但是。沒事了。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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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時候你可以攔阻對方呢?例如對方傷人肇逃、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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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搶奪、竊盜、殺人等˙˙˙諸如此類現行犯,民眾可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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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在大街上,公然侮辱李四,罵完之後,轉頭就走,難道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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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上前去把張三攔阻下來嗎?基於告訴乃論,若李四沒有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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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那你在攔阻什麼呢?所以你開頭寫道「小弟又惹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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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俊俏年幼的小喵美少年小男孩,你知道了嗎? XD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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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17, , 77F
不管如何,推你的正義,在這樣的社會不是每個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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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37c2l0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