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傷害罪和解書簽立但書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閔)時間8年前 (2016/05/16 05:31), 編輯推噓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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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我與我老闆及我的朋友在熱炒店用餐洽談公事,商討之間不甚愉快     因此有口角上的衝突,在氣憤之下,我拍桌出言辱罵:     『XX娘,我不做了』(台語),     我老闆聽到這句話氣憤難耐的立即衝上來     對我的左頸部朝左耳用力揮了一拳打傷我,導致我受攻擊部位瘀血。     在事發後我立即去驗傷提告,在經過多天他私下對我求情希望能看在他有妻小     的狀況,接受他的誠心道歉並誠心與我和解。           故我願意看在多重情面上對我老闆(施暴者)撤銷告訴     但想問以下問題保障自我權益 問題:    (1)他並沒有導致我受嚴重傷害,故因此我不會要求他賠償我任何費用       (頂多意思幾百元驗傷費),我告他的用意只為了讓他對自己使用       暴力這件事情感到有悔意,既然對方已誠心道歉,我也不想趕盡殺絕       以得饒人處且饒人之心來原諒對方,【但我能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傷害罪為半年),以防日後我遭施暴者暗箭中槍(言語攻擊等)    (3)過程中因為我也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但因為我同意和解,故我能要求對方       【放棄對我提告公然侮辱罪及他對我法律追訴權的權利嗎?】    (2)如果以上兩件問題可以,那我和解書上要如何寫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4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3347902.A.5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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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謂法律追訴權的用語。1.刑事告訴權期限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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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過了就是不能告訴。2.和解契約要怎麼寫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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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到法庭和解,但即便日後對方提告也是違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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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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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中止雇傭關係且領取和解金以外的資遣費,可以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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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起處理,但是和解書等書面要好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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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能,追訴是檢察官的權責。一般人不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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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可以預先放棄請求權,最高法院的判決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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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權不得預先拋棄。故縱使有拋棄告訴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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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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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部分,如果只是那幾個字,不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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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兩案件一起處理.那就好好找人擬和解書,技巧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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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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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請調解一次免除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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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不能拋棄但是可以預先授權對方拿撤回告訴狀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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