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屋處後方變成工地,提前解約問題
事實經過:
104年6月 - 承租目前租屋處,簽一年約至今年6月
104年12月 - 房東來電表示因附近有建案,工務局的人需來家裡測量
當時我們以為這裡指的建案是附近一處正在興建的大樓
或另一處有圍起來的建築工地,因此並未多問
105年2月 - 租屋處後方原緊鄰一停車場,
停車場一夜之間變成建築工地,施工噪音很大......
問題:
因噪音問題,我們希望能提前2個月解約,並且要求房東退還2個月押金
想詢問契約中此項是否可擴大解釋成房屋周邊呢?
「第二十條 承租人終止租約
3. 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
我們推測房東在出租房子前即知悉停車場即將變成建地,但卻未告知房客
(最遲也在她收到工務局公文時就知道)
這點是讓我們最不滿的 ><" 因為哥哥上夜班,白天在施工真的無法睡覺
因為是由我負責與房東聯繫,希望能在與她溝通時先了解自身的權益
還請版友給予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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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erts: there must be some kind of a way out of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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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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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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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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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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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房東造成的,但她知道此事卻未告知我們,在我們向她反映施工很吵後
她也不回應,實在讓人感到很不舒服......
謝謝版友們的回覆,契約上的確以保障出租人的條文居多,承租人難有立足處
下次租屋時我會一條一條與房東討論,將這次的悲慘經驗加入契約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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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們不會期待這種不可能做到的事啦
我們在意的只是房東的"告知"
若她在簽約之前和我們說,我們當然不會選擇這裡租屋,白花搬家費和時間......
就算她是在我們租屋期間才知道,她也應該和我們說,讓我們有應變的時間吧......
謝謝各位的意見
昨天已和房東達成共識了
※ 編輯: singarst (210.71.153.31), 03/15/2016 1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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