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結婚的主婚人
事實經過:
小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 父親一個人獨力含辛茹苦的把我養大
如今我快要結婚了早在求學過程 因為得到外地念書 一直鼓勵父親去交朋友
本來有一段不錯的感情 和對方小朋友也生了 但是某些原因後來沒有結婚且分手了
又過了好幾年 目前父親也有一段婚姻 生活過的還算平靜
但之前沒有婚姻關係的阿姨卻一再的拿小孩子當作藉口
並且和我們家打官司 誣賴父親說他騙婚 但是沒結婚就是沒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當時也是空的 硬是要訴訟要來跟我們家要錢
問題:
現在小弟結婚 喜帖的部份主婚人要怎麼寫
對方的主婚人當然是寫女方的爸爸媽媽
但是我只想寫我父親
我想問的是主婚人一定要寫兩個人嘛?
如果只寫一個人 先前的阿姨會不會以喜帖當作證物
說我父親沒結婚之類的
主婚人在法律上有沒有甚麼定義? 應該和配偶不一樣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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