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未婚生子相關問題
※ 引述《strawberryyo (阿撒布嚕)》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現在懷孕大概五周,男友傳簡訊確實說不要這個小孩,我也不願意再拿第二次,
: 現在我已決定自己生下自己扶養。
: 因為想確定我個人的保障,只想跟孩子清淨過日子,
: 不希望未來的日子裡,男友與他的家人再介入我跟孩子的生活。
: 問題:
: 1.因為孩子身上跟父親有血緣關係,我就只是要個保障,沒有多於的心力爭孩子,
: 未來只想切段跟男友家的關係,清靜的過日子,讓這小孩與男友家完全無關,我是
: 否要找一下切結書的範本內容除了讓他簽放棄小孩之監護權及探視權,或者還有哪
: 些是我目前沒想到的?我的重點就只有,既然男友他不要這個孩子,我也不會跟他要
: 錢,只是防止未來他的家人來跟我要這個孩子,所以想先給自己一個保障。
監護人可以經協議單獨屬你,一但確認,只要你沒有虐童、未盡扶養義務等重大過失,
實務上再做變動的機會很小。
探視權沒有放棄這回事,他隨時可以再主張。別忘了,他也是小孩的父親,因為媽媽
不高興,就不允許父子相見,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 2.若有相關切結書範本可以站內信給我,我會非常感謝您:)簽這種切結需要公證人嗎?
: 3.以我目前的經濟能力、環境確實養得起這個孩子,簽了這種切結書,是否萬事妥當?
: 就算他家人未來想要認這個孩子,沒有我的同意應該也要不回去對吧?
孩子不是東西,沒有要不要回去的問題,只有成年前監護權的問題;只要你對孩子
的利益考量勝過自己,監護權不會輕易變動。
父方有你們交往過、討論懷孕等證據,之後隨時可以提認領;孩子成年後二年內,
也可以自己提請求認領。
: 4.若簽了切結書,等小孩生下後,我會讓孩子從父姓,這樣子,若他家人要這個孩子
: ,會變成把柄嗎?
什麼把柄?跟誰姓不重要,成為監護人是表示孩子20歲前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由你負全責。
如果你想把男方的干擾減少到最低,建議什麼都不簽不做,搬家讓孩子跟母姓是
最好的作法;未來所有的麻煩都在男方。但即然對方已知有孩子存在,不建議這麼做,
因為只是把麻煩從現在推到以後。不如......
不過就像taoist9999所說,想想小孩未來,你要怎麼去讓他釋懷。再者,20歲孩子
長大成年後,腳是他的。他想找誰、跟誰居住、跟誰要錢、跟誰撒嬌,飛去叫誰爸媽
都是他的自由選擇。
很多夫妻離異,孩子由甲方養大,長大後跟乙方比較親。伴侶因為彼此的不開心
而想利用養小孩成長的機會爭取孩子的認同,分裂對方的情感,不成功也不必要。
得不到的總是最好,遠方的月亮比較圓;對孩子來說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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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紅顏刀, 殺盡天下無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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