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違反就業服務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憨)時間8年前 (2015/11/12 07:49), 8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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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某版友希望學習某語言,上網徵求合適的老師。 在條件上寫著: Native Speaker 或 三年以上國外經驗(留學或工作) ... 被管理人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告知要修正,否則可能面臨相關罰款 ( 30萬? ) 。 問題: 1. Native speaker 指的是使用某語言為母語或第一使用語言, 在日本長大的台灣人也可以是 Japanese native speaker, 並沒有限制國籍,這樣也違反就服法第五條? 2. 那限制必須為某腔調(ex:英國腔)呢? 3. 他認為在條件上是寫 A or B , 就算 (假設) A 條件違法,但還有其他條件可選 所以整個徵人文並沒有任何問題。 這樣管理人要求修改是否合理? 4. 若將 Native speaker 改成 Native speaking ability 的話,是否就沒有疑義? 現在變成他覺得沒問題,管理人也覺得他的想法沒問題,所以提出疑問, 懇請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我們很難在一片漆黑的房間裡找出一隻黑貓, 尤其是當房間裡根本沒有貓的時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70.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47285740.A.28E.html

11/12 10:02, , 1F
腔調可以面試時自己處理
11/12 10:02, 1F

11/12 13:51, , 2F
你寫信到勞動部去獲得官方答案比較實在
11/12 13:51, 2F

11/12 16:09, , 3F
謝謝樓上們的回答!
11/12 16:09, 3F

11/12 18:12, , 4F
寫native speaker國外經驗3年以上者佳 不要寫限
11/12 18:12, 4F
※ 編輯: a016258 (111.240.8.29), 11/14/2015 07:06:10
文章代碼(AID): #1MGzFiAE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