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屋訂金問題
事實經過:
各位前輩好。因為第一次遇到法律上的問題,怕有遺漏造成困擾,所以文長請見諒。
本週一去看了ㄧ間房,因各方面條件都符合我們需求所以決定要租。
跟房東(下稱A)討論我們想要在10/24前搬入,當天順便簽約,A說沒問題。我們說要付
訂,A說隔天匯給她就好。
週二一早把訂金匯入並通知A,等到傍晚A突然說覺得太趕,想要改成10月底前搬遷。
其實我們現在房屋的約只到25號,但我們想說互相體諒,所以在得到目前房東同意可以以
天計算房租後,我們便同意將搬遷日期改成10月底。
當天晚上9點多A又打電話來說她覺得10月底沒辦法,想要再延到11月第一個禮拜。
我室友已有點怒,覺得這樣一延再延沒有確定時間,搬家公司跟家具行一直改很無禮。
A說不然11月只要付半個月房租,我跟室友討論後跟A說好吧,但11/5前一定要讓我們搬進
去,且11/15再匯11月那半個月房租給她,A說沒問題,她再去跟她要租屋的房東(下稱B
)確認可否提早。
禮拜四A傳了"禮拜六幾點簽約"的訊息來,我就打電話跟她確認11/5前是否確定可搬入?
她說她明天才要簽約,現在不確定,晚上跟B聯絡後再告知我們。
等到隔天還是沒消息,只好主動打給她,她開始跳針說B快要生小孩,她不想催促所以她
不確定,不給一個答案。我說妳一直沒辦法給確定的時間,我們沒辦法配合,那麻煩退回
訂金。她就抓狂說她也生過小孩,這時間不能打擾云云,訂金不會退,等簽約了再和我說
可以搬家的時間。晚上A打來說5號可以,也可能可以提早,不過不確定。
今天早上A傳訊息問我室友何時可簽約?室友問她那我們到底是要幾號搬進去?她說沒辦
法準確告知哪天,反正5號可以。中間就是一直要我們趕快跟她簽約,但我們覺得要先付
兩個月押金給這樣一個出爾反爾的人很不保險,所以就說等11/5當天再簽。結果她回"好
,那租金從11/5開始算"
............
室友:A小姐,妳前幾天說如果延到第一個禮拜搬的話,11月只收半個月租金。
A:是啊!前提是大家相處融洽下怎樣都可以談。
室友:妳現在單方面改變雙方同意的內容,就是妳毀約,煩請將五千元訂金匯回。
A:又沒簽哪來的約?
室友:口頭合約也是有約束力
A:口頭合約?沒聽過
室友:妳可以去google,這是有法律效力的
然後她就消失了。
問題:
1)A一直單方面改變雙方約定好的內容,我們是否可以以她毀約要求她無條件返還訂金?
2)若她堅持不返還訂金,是否已構成侵佔?
先感謝各位前輩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編輯: isoyama (220.137.1.126), 10/24/2015 2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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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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