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似乎在無意中讓店家逃稅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laire)時間8年前 (2015/10/09 15:43),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時間約在一年前的7、8月,當時在某賣場當兼職業務 當時在前輩的幫助下賣出一個商品, 而前輩也因為看客人是外國人, 就叫我把發票拿給跟店裡關係很好的A(非該公司員工) 因為我不懂跟稅相關的知識 所以也就照著前輩的意思將發票拿給A 這也是我當時一個月多月的工讀期間 唯一一次沒開發票給客人。 最近接到該公司的職員B, 通知我們已經離職許久的工讀生 有人檢舉公司逃稅,因此公司上層就開始追究 然後B僅提供一張圖片 上面記載多名業務逃稅金額的小計以及公司罰金 說公司要大家在限時內在該名單後面簽名以及匯罰金過去 不然可能會走法律徒徑 問題: 因為我認為我在無意中做了錯事, 如果能用賠償金額處理一切就好, 因此傾向和解途徑。 是想請問我應該聽從B的指示簽名匯款就可以當作和解 還是要等公司寄過來相關文件再去依照指示處理? 還想請版上懂法律的專業人士,提醒我還有什麼該注意的事情 然後也想知道我會跟什麼法扯上相關關係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18.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44376639.A.DBC.html

10/09 15:57, , 1F
連妳有沒有責任都還不確定妳就願意掏錢?
10/09 15:57, 1F

10/09 16:01, , 2F
因為罰金幾百塊,覺得小錢可以解決ㄧ件事,所以覺得
10/09 16:01, 2F

10/09 16:01, , 3F
似乎可接受 因為我真的不懂法律跟責任歸屬問題
10/09 16:01, 3F

10/09 16:01, , 4F
所以才上來詢問 所以等公司正式給通知會比較好嗎
10/09 16:01, 4F

10/09 16:41, , 5F
簽名就是承認有作這件事,等於給證據公司
10/09 16:41, 5F

10/09 16:49, , 6F
妳簽名給錢 可能變成公司 主張 都是妳們這些底下的
10/09 16:49, 6F

10/09 16:49, , 7F
私下做的之用
10/09 16:49, 7F

10/09 16:51, , 8F
你花小錢消災想省時省事的想法可能變成反而惹事的關鍵
10/09 16:51, 8F

10/09 16:51, , 9F
遇上了就正常處理 費時費事可能就免不了了
10/09 16:51, 9F

10/09 17:04, , 10F
謝謝各位的意見,那我可能就先等公司的正式通知過來
10/09 17:04, 10F

10/09 17:04, , 11F
好了 謝謝
10/09 17:04, 11F

10/09 17:13, , 12F
公司通知也不用理 等國稅局或法院通知再理會
10/09 17:13, 12F

10/09 17:17, , 13F
應該說公司叫你做啥不用照他說的做 那不見得對你是有利
10/09 17:17, 13F

10/09 17:32, , 14F
這牽涉到公司教育訓練有沒有指示要將發票交給誰的問題
10/09 17:32, 14F

10/09 17:33, , 15F
今天發票被 A 拿去當作進項報帳抵稅,被國稅局查出來
10/09 17:33, 15F
文章代碼(AID): #1M5t0_sy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