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肇事責任比例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8/11 約晚上9:11~2分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急診,右手腳瘀青,輕微擦傷,因懷孕,需自我安胎。
對方:急診,右手右腳粉碎性骨折,醫生初判第一個月須看護照顧,及三個月休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我有報警,因為對方被自己的機車壓住,有移開,現場被破壞
急診後返家,隔天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無強制險
對方: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機車行駛慢車道至無紅綠燈路口右轉,對方機車行駛在20公分路面邊線外路肩,雙
方並未超速。行車相對位置接近平行(我方車稍在前面一些)
我方轉彎前有右轉打方向燈,由慢車道右轉向路口行駛,不慎與對方直行車輛擦撞。
撞擊地點:我方:排氣管;對方:前車輪(車殼有碎裂痕跡)
撞擊後,最後停倒位置已在轉彎後路口。
後車機車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但是畫面模糊,不過我們檢視後發現,對方在夜晚行車並
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加上行車相對平行,因此在右轉彎時,我方並未發現對方來車。
六、問題:
1.因我方未投保機車強制險,因直行車路權較大,初步協商,由我方全額承擔對方醫療
費用及未上班損失,醫生有開立需一個月看護費用,我方也一併承擔。
對方出示醫療收據、未上班三個月薪資、看護費用共27萬,另外骨折復健、精神賠償
相加後要求我方承擔50萬。
因我方初步願意以35萬和解,對方不同意,私下和解破局。想請教,若真的走上法律
程序,我方應該要如何主張(肇事責任比例? 刑事?民事?)
車或初判單尚未拿到,警察方面也沒有特別主張對方未開車燈、行駛路肩的問題。
其實我還蠻不安的希望大家可以幫我看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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