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PO前公司心得文現在收到函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KIKI)時間9年前 (2015/07/17 18:16), 9年前編輯推噓6(609)
留言1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之前在他板PO前公司心得文,有公開公司名字。 今天收到了事務所函告信(非存證信函) 說明前公司認為我的文章中有多處詆毀、個人情緒化字句, 例如: 老闆很摳、喜怒不定、講同事壞話, 造成公司名譽毀損,有應徵者因此卻步。 此舉已有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之罪嫌, 看到我涉世未深不慎誤觸法網下,要求7日內刪文, 並且書面道歉,否則依法追訴。 原文節錄部分片段: 飯店和三餐是老闆負責,老闆會瘋狂會誇耀公司對員工多好, 都帶員工出國還吃好住好,但老闆其實很摳, 去美國出差時甚至只拿20元美金買三人份午餐,去到哪都嫌物價高 老闆會講員工壞話,不管離職或是在職,會對同事A說同事B的壞話,跟同事B說同事C 的壞話。 同事跟老闆出差時,客人送了燕窩和魚翅等乾貨給老闆和那位同事, 老闆問同事有沒有吃過、會不會煮。 我同事回答沒吃過也沒煮過,老闆立馬跟她說: "你沒吃過,你不會吃給你太浪費,老闆娘很會煮,我帶回去給她煮好了。" 事後老闆還跟全公司的人說:”XX同事竟然說她沒吃過魚翅和燕窩,都送給我了。” (同事只是覺得吃魚翅和燕窩很殘忍.. 老闆還講得一副你是鄉巴佬怎麼沒吃過這種東西) 總之...這家公司有一堆講不完的事, 希望不要有下個誤入苦海的人了。 問題: 1.請問我的文章是否已確實違反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 是否可不去理會? 或是該如何回應比較合適? 2.若對方日後提告,請問可能會面臨到甚麼情況?(需去法院協調?) 3. 我在文章中說的事情是事實但是很難舉證的, 有其他辦法證明事情屬實嗎? (找前同事當證人?是否可只寫聲明?) 一時有點混亂,不知道該問甚麼好, 請教板上專業的大家提供意見了>_<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24.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7128219.A.403.html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18:45:01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19:37:29

07/17 19:42, , 1F
有46小時那篇可以看看嗎?
07/17 19:42, 1F
跟此公司無關啦>"<

07/17 19:42, , 2F
...先為你默哀
07/17 19:42, 2F
你讓我有不好的預感(抖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19:49:45

07/17 20:07, , 3F
這應該已經不是上法院"協調" , 而是上法院 "被告" 了...
07/17 20:07, 3F
我剛剛有打電話去全民法律免費諮詢電話, 那位先生告訴我: 說基本上公司告這個沒意義,要花時間, 就算去告,你所講得是事實, 可以請在職或離職的同事寫聲明或是出席當證人就可以 而且就算公司告贏了, 他也提不出證據證明他有甚麼損失來要求賠償 因為是影響他們招募新員工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20:19:48

07/17 21:01, , 4F
我默哀的意思是 這篇活不久了..
07/17 21:01, 4F

07/17 21:11, , 5F
為什麼活不久?
07/17 21:11, 5F

07/17 21:17, , 6F
板規一..
07/17 21:17, 6F
蛤....那這樣我要把原文關鍵字更改後才能PO嗎..

07/17 21:27, , 7F
有點好奇一般歐美地區的出差費用怎樣計算...
07/17 21:27, 7F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21:31:00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21:33:54

07/17 22:30, , 8F
多喝了幾杯又多吃了點肉晚到家活下來了 = =
07/17 22:30, 8F

07/17 22:58, , 9F
放過他吧,本板水桶的人大概是最多的XDDD
07/17 22:58, 9F
所以我的文已經通過了嗎QQ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23:04:09

07/17 23:20, , 10F
我是有點醺 可是應該沒表意錯誤吧 活下來了 表示過了
07/17 23:20, 10F
嗯..我也有猜測板主想表示吃飽喝足平安回到家XD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23:22:12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7/2015 23:39:37

07/17 23:55, , 11F
請問現在版規要去哪看?
07/17 23:55, 11F

07/17 23:56, , 12F
另外請教如果對判決不服 要去哪申訴? 置底找不到版規
07/17 23:56, 12F

07/18 00:06, , 13F
判決不服是法院就上訴 是PTT就版務組
07/18 00:06, 13F

07/18 00:08, , 14F
置底有板規啊
07/18 00:08, 14F

07/18 04:31, , 15F
我是說你運氣好 我多吃喝點多花點時間 所以文活下來了
07/18 04:31, 15F
板主我知道了啦~ 依據我在法律諮專線詢問到的結果, 跟事務所聲明我所言屬實,且有同事可證明, 那我的贏面是否比較大? ※ 編輯: kiki318 (118.170.124.157), 07/18/2015 06:48:58
文章代碼(AID): #1LgDORG3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