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佔?竊盜?警察局已報案還來得及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杏仁豆腐熊)時間9年前 (2015/07/14 09:21), 9年前編輯推噓2(2018)
留言2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放在超商外傘架的雨傘被別人拿走 從放傘到發現不超過五分鐘 去派出所報案,警察很熱心的幫我跟超商調閱監視器 也表示有照到把傘拿走的人 回派出所後做筆錄 警察問到:是否要提告? 我說是 在筆錄上警察寫上我的回答是 「我要對拿傘的人提出侵占告訴」 並對我解釋此為侵佔非竊盜,因我的傘是放在公眾區域 (當下覺得滿有道理的...) 之後將筆錄簽名蓋手印,說程序已完成,可以回去等通知 當下我並沒有拿到任何東西(例如三聯單之類?...不確定是不是車禍才會開) 回家查詢後才知道其實警察的說法也與侵佔的要件不同.... 問題: 1.報案並且表示要對對方提告後,我應該拿到三聯單(或是報案證明)嗎? 補版友提醒: 我不知道對方是誰,監視器我也沒法看(據說是超商的規定) 警察有幫我調閱且確認過當時的情況確實是被對方拿走 但表示需要調閱沿路的監視器才有可能找出對方確認身分 2.此例應屬於竊盜還是侵佔? 我是進去超商,出來就發現雨傘不見,並非遺忘後再回頭尋找 3.承2,若應屬於竊盜,筆錄上這樣記載會對之後的流程有影響嗎? (例如提告的罪不對,導致對方無罪之類的?) 4.承3,若有影響,我現在來得及補救嗎?該如何補救?(例如回去派出所請他們修改?)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謝謝<(_ 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70.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6836870.A.E59.html ※ 編輯: DOPIPI (60.251.170.34), 07/14/2015 09:22:56

07/14 09:22, , 1F
1.是否已知嫌疑人身份 若是則為發破案件不需開三聯單
07/14 09:22, 1F
嫌疑人身分不確定,只照到人 警察表示還要調閱其他監視器才能確定嫌疑人身分 ※ 編輯: DOPIPI (60.251.170.34), 07/14/2015 0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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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是進去買東西出來 還是出去後忘記拿再回頭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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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推文...怕不小心修到版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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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進去再出來就發現傘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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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差 反正依檢察官起訴罪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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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PIPI (60.251.170.34), 07/14/2015 0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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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l大,補問一下,不確定嫌疑人,我應該回去要單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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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記得 報案就說 事情是.....這樣不要自己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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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對就好怎麼移送是警察的事怎麼起訴是檢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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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對警察弄錯檢察官可以改 檢察官弄錯法官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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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衰會弄的妳告錯內容查無您所說的犯罪事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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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d大,我只說我要提告,罪名是警察寫上,並主動跟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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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少舉證一部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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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PO把對方進超商時的影像也要取得.....
07/14 10:00,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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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何是侵佔而不是竊盜(雖然事後去查覺得侵佔也怪怪的)
07/14 10:0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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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我很無奈QQ...超商不肯給我看,還是請了警察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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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上報總公司取得許可,也只能讓警察去看...我不知道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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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的取得超商的私人影像...QQ
07/14 10:02, 17F

07/14 10:54, , 18F
報警請警方協助就是唯一正當合法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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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對方進入影像->確認對方非誤拿,如自己的被拿走
07/14 11:08, 19F

07/14 11:10, , 20F
瞭解m大的提醒,聽說被抓到以後起手式不外乎「拿錯了」
07/14 11:10, 20F
文章代碼(AID): #1Lf6G6vP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