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以違反管委會章程為由限期搬遷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有點冷)時間9年前 (2015/06/16 23:17), 9年前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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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LW3s3Qk ]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LW3p_xc ] 我和女友因為養了貓狗,所以在找房子的時候,都會跟房東確認是否可以養寵物, 才決定是否承租。 上月底跟新房東洽談時,她表示雖然大樓不能養寵物,但如果不會影響到其他住戶, 她可以接受,於是我們當天便和她簽下合約。 上週一時,房東突然怒氣騰騰的打電話給女友,表示當初以為我們養的類似貴賓、 或是馬爾濟斯之類的小型犬,所以才答應我們。後來知道我們養的是米克斯跟柴犬後, (意即並非可以抱在懷中的犬種)她表示因為跟她當初想像不一樣, 所以儘管當初有答應可以豢養寵物,但因為: 1﹑(體型與數量)跟她想像不符合 2、大樓規定不能養狗 所以限我們一個月內搬走,並要求我們賠償一個月的押金、清潔跟搬遷費。 我後來花了點時間研究版上的文章、以及Law版的文章後,剛才致電給房東, 希望再次確認她的想法,並且提出,是否可以請她全額退還押金以及搬遷費, 作為提前解約的補償。但房東卻一口咬定,因為上述兩點再加上: 3、鄰居跟管委會抱怨有異味 (這點是我剛才致電她才告知,管理員從未向我們提起此事,我們也沒有聽到鄰居抱怨) 認定違約者是我方,不願意承諾退還押金以及提供搬遷費,請我們直接寄存證信函給她, 依法律途徑解決。 如上色處爭議點所示,想請教版友,這樣雙方按地方調解委員會或民法的規定下, 我是否應擔負違約責任,若否,我或者房東的責任為何? ------ 說實在因為養寵物的關係,找租屋處特別不容易,也都會事先跟房東確認, 但這次以為已與房東達成協議,卻又在短短不到一個月內生出風波,其實真的很挫折, 因為自己實在沒有什麼資源,所以還請有經驗的版友分享一下看法,先謝過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ria (1.161.79.132), 06/16/2015 23:15:13 ※ 編輯: daria (1.161.79.132), 06/16/2015 23:18:43

06/16 23:26, , 1F
"但如果不會影響到其他住戶,她可以接受"
06/16 23:26, 1F

06/16 23:27, , 2F
那表示影響了妳就違約 要達成不難 = =
06/16 23:27, 2F
我瞭解您的意思,但這樣是否流於自由心證? 另,即便有影響到其他住戶,是否也需事前提醒,無法改進之後才以終止合約處置? ※ 編輯: daria (1.161.79.132), 06/16/2015 23:36:05

06/16 23:58, , 3F
哪應該是妳不影響到別人 我默許妳違反大樓規定
06/16 23:58, 3F

06/16 23:58, , 4F
影響到了 SORRY 請照規定 不准養 = =
06/16 23:58, 4F

06/17 05:28, , 5F
我個人意見是認為扣押金扣清潔費是說不過去的
06/17 05:28, 5F

06/17 05:28, , 6F
事實上應該是你要跟他要賠償
06/17 05:28, 6F

06/17 09:04, , 7F
可以交給法院判決..要我搬走請房東提告
06/17 09:04, 7F

07/07 09:04, , 8F
不用搬走,請房東依法提告要求搬遷,判決確定之後再討論,
07/07 09:04, 8F

07/07 09:05, , 9F
管委會也無法依照規約限制妳們的進出,否則就觸犯強制罪
07/07 09:05, 9F

07/07 09:06, , 10F
要求賠償是妳們的權利,不是房東的,那部分不需理會
07/07 09:06, 10F
文章代碼(AID): #1LW3uOYy (PttLifeLaw)